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訴訟進展暨收到《民事調解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達成調解協議;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全資子公司湘電風能有限公司為原告;

●涉案的金額:27,059,644.55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本次訴訟調解將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影響,具體影響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湘電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能公司”)於2019年11月12日收到鎮江市州區人民法院送達的《鎮江市州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9)蘇1111民初4655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湘電風能有限公司系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電股份”)的全資子公司。風能公司與鎮江華東電力設備製造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電力公司”)簽訂了發電機組設備買賣合同,截止至起訴之日,華東電力公司仍拖欠到期貨款拒付,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風能公司於2019年10月10日向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訴訟基本情況請詳見公司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涉及訴訟情況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臨-065)。

二、本次訴訟調解情況

(一)調解協議內容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潤州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於2019年11月12日收到潤州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蘇1111民初4655號《民事調解書》,具體內容如下:

1、華東電力公司分期支付欠風能公司的貨款2,450萬元,支付時間、金額為:(1)2019年11月7日支付承兌匯票450萬元;(2)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現金1,000萬元;(3)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承兌匯票550萬元、現金450萬元。上述所約定的承兌匯票需兌付期六個月內非地方銀行開具。

2、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88,54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93,549元,由風能公司負擔。

3、華東電力公司未按期足額履行,承擔逾期付款利息2,559,644元及案件受理費和財產保全費用。

(二)調解協議履行情況

華東電力公司已按《調解書》內容向風能公司支付450萬元,其中承兌匯票4,389,661.44元,電匯110,338.56元。

三、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調解將促進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款,後續公司將持續跟進本次調解後被告履行義務的情況,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民事調解書

特此公告。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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