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高新涉及仲裁或有損益 子公司獲超2億元訂單

日前,東湖高新(600133.SH)收到嘉興資卓股權投資基金《關於對建工金源及其實控人蔣超以及北京金業騰達提起仲裁申請的告知函》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申請人訴蔣超、北京建工金源環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業騰達投資合夥(有限合夥)仲裁案件事宜》。

東湖高新為嘉興資卓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人,對嘉興資卓實際出資4,500萬元,出資比例 12.5%。

仲裁案件顯示,2016 年 8 月,東湖高新出資設立嘉興資卓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同年11月,嘉興資卓簽署了對建工金源的《投資協議》及《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

2017 年由於結構化配資市場利率較 2016 年下行較多,出於對公司發展和收益的整體考慮,公司決定停止對基金的後續出資及一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並於 2017 年 6 月簽署《之》,約定除與建工金源投後管理、項目退出及嘉興資卓解散清算等有關的活動外,嘉興資卓停止一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東湖高新表示,由於公司對該基金享有可變回報,因此將該基金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對於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東湖高新表示,若仲裁裁決不支持嘉興資卓仲裁請求或仲裁裁決支持嘉興資卓仲裁請求,但蔣超、建工金源和金業騰達均不履行,基金將繼續持有建工金源股權並尋求退出途徑,若評估出現減值折價出售,將可能影響公司合併報表利潤總額及淨利潤。

控股子公司簽訂2.17億採購合同

11月13日,東湖高新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泰欣環境”)已中標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二期工程煙氣淨化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

根據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約定,合同總額共計 21,740.557 萬元。

東湖高新表示,該合同的簽訂有利於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並將為公司的業績帶來積極的影響,合同履行對公司財務指標影響的具體金額目前尚無法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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