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法院:七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案成功“打包”化解

近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七原告狀告晉中市人民政府、左權縣人民政府、左權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六被告執行強制決定

7 案,打包解決了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中形成的系列矛盾糾紛,徹底化解行政爭議,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呂梁法院:七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案成功“打包”化解

城鄉環境大整治,強拆二層小樓!

七原告在十年前向所在村委會繳納數萬元租賃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築河壩、回填土地,在平整後的土地上建造樓房,之後辦理了部分手續。但因種種原因,未辦理規劃許可證。在晉中市全市範圍內開展的“拆違治亂提質”城鄉環境大整治攻堅行動中,李建忠等七原告所建二層小樓被確認為違法建築被強拆。

行政複議、訴訟、上訪,不解決問題誓不罷休!

七原告面對自己付出一生心血建造的樓房在瞬間夷為平地,深受打擊、憤憤不平,於是結伴聘請了北京的律師,準備討個說法。先後針對強拆決定提起行政複議,向晉中市兩級法院提起訴訟均未得到滿意的結果。又意圖進京上訪,以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來徹底解決問題。與此同時,又向呂梁中院提起執行決定七案,不解決問題誓不罷休。

呂梁法院:七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案成功“打包”化解

行政案件調解難度大,有目共睹!

在經過審慎的思量和審理後,行政庭承辦法官王建棟、李俊泓針對七原告的實際情況,將重心放在實質化解矛盾上。因左權縣政府在七原告所建房屋的土地上另有規劃,即將準備徵收,若本案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後續的徵收工作將面臨更大阻力。而七原告也將捲入無休止的訴訟、信訪中,無法抽身。

承辦法官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當事人最大利益的初心出發,決定調解此案。呂梁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永勝瞭解情況後,對調解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也給承辦法官吃了一顆“定心丸”。

為了徹底解決糾紛,李俊泓法官多次趕赴左權,與強拆實施單位左權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焦耀英進行交談,以強拆未將可利用材料合理回收的問題入手,闡明該案對城建部門實施開展相關工作的重要性。

焦耀英為城建整體工作大局出發,認識到協調解決七案的重要意義,並認可了李法官提出的對未合理利用材料進行補償的建議。

在李法官提出對七原告回填平整土地予以適當補償後,由於其請律師、打官司、上訪早已勞身費神,如久旱逢甘露,當即便欣喜的說:“太好了,能給我們協調處理好,我們就不用上訪打官司了。法官這樣為我們著想,我們一定配合法院調解解決。”

隨後,李法官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利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促成了雙方在回填平整土地的補償數額上達成一致,並對徵收涉及七原告建房土地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一致意見。在擬定調解協議的過程中,李法官又釋明“拆違治亂提質”環境大整治活動對建設美麗山城左權的重要意義,指出七原告支持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積極意義。最後七原告表示,願意支持政府的工作。

呂梁法院:七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案成功“打包”化解

縣領導的“顧慮”,協議簽字蓋章被擱置!

原本以為事情到此皆大歡喜,李法官將協議留給六被告簽字蓋章,自己趕回了呂梁中院準備開庭工作。不料情況出現轉折,在工作人員找左權縣領導簽字時,縣領導雖然對調解結案很滿意,但是對協議存在種種“顧慮”:一是“拆違治亂提質”是“零容忍、零化解”,本案中雖然是依據實際情況作出補償,但這個“特例”是否會影響大政方針的貫徹;二是行政案件一貫以裁判方式結案,本案以調解解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三是本案是執行強制決定,而調解協議中約定信訪和後續徵地矛盾的解決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在這樣的困惑中,協議的簽字蓋章工作就被擱置下來。

法官當面解答,打消疑慮,達成調解!

對此,承辦法官仍不棄不妥,李法官在打電話、發信息無效的情況之下,又趕赴左權找到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呂愛鴻,對呂縣長針對協議提出的種種問題,當面一一解答。李法官從案情實際情況出發,結合立法宗旨和相關調解的規定,使呂縣長打消疑慮,並表示願作其他領導的思想工作。


終於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徹底解決了強制拆除的爭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併為政府之後的土地徵收工作夯實了基礎。

呂梁法院:七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案成功“打包”化解

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實現矛盾糾紛實質化解,是行政審判的終極目標。呂梁中院行政庭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教育主題融合在行政審判活動中,對照初心使命,對照當事人的期待,擔當作為,知難而上,“打包”解決行政爭議,實質化解行政糾紛,為民解憂患,為政府解難題,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為民司法的新作為、新形象。

供稿:李俊泓 張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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