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好哥們”一起喝酒駕車離開交警隊再次“相聚”

(《內蒙古法制報》記者 李亮 通訊員 邱瑢)朋友間吃飯聚會是常事,但聚會喝酒後應選擇安全的出行方式。近日,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有兩個同桌吃飯的“好哥們”一前一後酒後駕車離開。不料,離開酒桌的“好哥倆”卻再次相聚交警隊,因酒後駕車雙雙受到了處罰。

2019年11月2日21時23分,駕駛人蔡某某飲酒後駕駛蒙B號奇瑞牌小型轎車,沿達拉特旗樹林召鎮三垧梁園區緯七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兗礦南門對面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兩分鐘後,駕駛人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魯J號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達拉特旗三垧梁園區緯七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兗礦二期南門處時,被交警當場查獲。

當日,達拉特旗交管大隊執勤民警在三垧梁園區緯七路兗礦南門對面處開展夜查行動過程中,兩輛小型轎車一前一後緩緩駛入檢查路段,民警示意前車駕駛人停車接受酒精檢測。細心的民警發現後車行駛軌跡不正常並示意其也等待接受檢測。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前車駕駛人蔡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後車駕駛人徐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 也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分別將兩名駕駛人帶回執法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調查。被帶回執法辦案中心的兩人不禁面面相覷。經民警調查得知:蔡某某、徐某某是同事。就在半小時前兩人還在三垧梁園區一飯店一起喝酒聊天,沒想到時隔半小時後,兩人又在交警隊“相遇”。據二人交代:當晚,蔡某某、徐某某還有幾個同事在一起喝酒吃飯。酒足飯飽後,蔡某某先駕車離開,徐某某緊隨其後駕車離開。兩人均抱著僥倖心理,尋思著三垧梁園區路寬車少,酒後駕車應該不會“出事兒”,誰知“兄弟倆”一前一後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蔡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款貳仟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徐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款壹仟伍佰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以身試法的“兄弟倆”自食其果,雙雙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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