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河湖“五清四亂”專項 整治行動巡迴督導開始

11月12日,市河湖“五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巡迴督導開始,督導組深入到各個縣(市、區)開展巡迴督導。

10月28日,今年第3號市總河長令簽發,決定在全市範圍開展河湖“五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根據行動方案,2019年至2021年,每年第四季度開展全市河湖“五清四亂”專項整治,依法管理保護河湖。

市河(湖)長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巡迴督導將貫穿“五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持續至12月30日結束。重點督導各縣(市、區)河湖“五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情況、各鄉鎮河湖“五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河湖“四個嚴禁”宣傳普及情況、河湖管理專題培訓情況、歷史河湖“四亂”摸底及整治方案制定情況、河湖劃界工作進展等。對發現的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頂格處罰。同時,對督導發現新的“四亂”未及時發現處理的,上級交辦河湖管理保護問題未按要求整改銷號、受到責任追究,且造成惡劣影響的,群眾反響強烈、形成重大負面輿情的,將在年度綜合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河湖“五清”,即清垃圾、清水面漂浮物、清亂堆亂放、清亂搭亂建、清違章種植;河湖“四亂”整治,即整治亂佔、亂採、亂堆、亂建。“五清”方面,要求各地對轄區範圍內所有河流、湖泊、水庫及小微水體,持續深入開展“五清”專項行動,建立河湖清潔長效管理機制,使群眾在生產生活中做到自覺愛河護河、愛湖護湖。“四亂”整治方面,要求做到“四個嚴禁”:嚴禁對1988年以後圈佔的圩堤進行加高培厚;嚴禁未經批准,在河湖管護範圍內新建任何建築物、構築物;嚴禁對堤防管理範圍內農民祖居房原址重建、改建;嚴禁非法採砂。

(記者 沈永亮 通訊員 劉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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