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虎,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81執255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李曉虎,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李曉虎

性別男

年齡32

身份證號3426011987*****3613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烔煬鎮新橋居委會劉巷自然村

執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李曉虎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朱高劍借款本金22700元及利息(以22700元為基數,自2019年7月1日原告起訴之日起按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5元由被告李曉虎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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