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

遂宁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

法律援助工作者指導群眾填寫申請表

法律服務伸援手 幫助百姓解難事

全市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

今年,我市民生工程之扶貧解困工程提出,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12000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它法律援助事項10000件,新建6個鎮(鄉、街道)規範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得如何?記者進行了採訪。

丈夫不履行扶養義務 援助律師為她討公道

安居區橫山鎮人段某,二級肢體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與朱某系合法夫妻。2014年7月,段某被市中醫院診斷為椎管內血管瘤,經過治療好轉出院。2015年4月,段某複查時,醫生建議繼續康復治療,治療至少2年,且不能完全恢復,後遺症可能性大,費用初步估計需10萬以上。但她的丈夫朱某對其不聞不問,更不願出錢給段某治療。2015年,段某向安居區人法院起訴要求朱某履行扶養義務,在訴訟過程中,朱某答應每月支付200-500扶養費,因此段某向安居區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撤訴幾個月後,朱某便不再支付扶養費。段某多次要求朱某支付扶養費和醫療費,均未果後到安居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2018年1月,安居區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段某申請後,立即指派安居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志願者楊剛承辦。段某向安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丈夫朱某支付扶養費和醫療費。

2018年1月23日,安居區人民法院在橫山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朱某稱無能力支付扶養費。承辦人舉出大量證據,證明被告長期從事裝修漆工,收入較好,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通過據理力爭,2018年2月5日,安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朱某於2018年2月起每月支付段某扶養費600元,段某的後續康復治療費憑票據由朱某承擔一半。

2018年3月5日,《民事判決書》生效,但朱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應申請人段某的申請,經援助中心批准,承辦人楊剛繼續為其申請執行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3月8日,段某向安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3月13日安居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承辦人楊剛主動向法官提供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以便順利完成執行。隨後,段某得到2月份扶養費600元和醫療費1000元。

多舉措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今年已辦理援助案件1034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張志貴告訴記者,法律援助是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近年來,我市法律援助範圍不斷擴大,每個區縣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設立了法律援助受案大廳,還不斷新建規範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今年以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完成其它法律援助事項共計9469個,已完成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的78.91%;新建設了射洪縣太和鎮、香山鎮、金家鎮,蓬溪縣鳴鳳鎮,安居區工業園區等5個鄉鎮、街道規範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完成目標任務的83%,為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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