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區法院集中清理河湖“四亂”

【天津政法報】

近日,北辰區法院收到了天津市水務局發來的感謝函。感謝函中,天津市水務局對該院在涉河湖非訴執行積壓案件中的工作表示感謝。

據瞭解,按照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要求,今年5月至10月,北辰區法院積極開展涉河湖執行專項行動,梳理了自2012年以來的涉河湖執行案件,依法恢復執行案件6件,目前相關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此類案件多為在河道、河灘上私搭亂蓋型案件,涉案違建面積較大,案件歷時較長,執結難度較大。”執行法官告訴記者。

在執行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多次前往涉案地點進行現場勘查,針對每一案件具體情況尋找突破點,並制定執行方案。在對被執行人進行法治教育、釋法明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拆除義務的同時,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在此期間,北辰區法院主動協調、深化聯動,與區委、區委政法委、公安機關、村委會等聯動解決案件,進一步優化執行環境。

在辦理此類涉河湖案件時,法官發現當事人的法治意識淡薄,因此,該院法官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開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治宣傳,釋明河湖管理法律規定,提高群眾對在河湖沿岸亂佔、亂建違法行為的認識,促使其主動撤離河道管理範圍。

全國河湖“清四亂”清的是什麼?'

●亂佔:主要包括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等問題。

●亂採:主要包括未經許可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不按許可要求採砂,在禁採區、禁採期採砂,未經批准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取土等問題。

●亂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等問題。

●亂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線長期佔而不用、多佔少用、濫佔濫用,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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