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法院集中清理河湖“四乱”

【天津政法报】

近日,北辰区法院收到了天津市水务局发来的感谢函。感谢函中,天津市水务局对该院在涉河湖非诉执行积压案件中的工作表示感谢。

据了解,按照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今年5月至10月,北辰区法院积极开展涉河湖执行专项行动,梳理了自2012年以来的涉河湖执行案件,依法恢复执行案件6件,目前相关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此类案件多为在河道、河滩上私搭乱盖型案件,涉案违建面积较大,案件历时较长,执结难度较大。”执行法官告诉记者。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查,针对每一案件具体情况寻找突破点,并制定执行方案。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法治教育、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拆除义务的同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北辰区法院主动协调、深化联动,与区委、区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村委会等联动解决案件,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

在办理此类涉河湖案件时,法官发现当事人的法治意识淡薄,因此,该院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开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治宣传,释明河湖管理法律规定,提高群众对在河湖沿岸乱占、乱建违法行为的认识,促使其主动撤离河道管理范围。

全国河湖“清四乱”清的是什么?'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