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二次酒驾被查 严查重处消患”

(警方周刊运城讯 李胜 通讯员 李东兴)11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查处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使违法驾驶人丁某某受到应有处罚。

当日13时许,翟店中队民警在稷南大街新汽车站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3***Q号的小型轿车行驶时存在可疑,遂将其拦截在汽车站门口处路段,检查中,驾驶人身上的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驾驶人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0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丁某某于2019年5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予以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目前丁某某的驾照还处于暂扣期间,其胆大妄为,一次酒驾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又饮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是非常危险和可怕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民警对丁某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对“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拘留十五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就在丁某某被送进拘留所的一瞬间,其悔恨的告诉民警:酒驾后非常后悔,劝大家引以为戒。

稷山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各位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稷山交警:“二次酒驾被查 严查重处消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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