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毒”七年:我們需要哪些答案?

——本文系紅網第五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武漢市民佘洪燕“被吸毒”七年,她的出行、住宿等日常生活也因此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無法享受普通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和便利。目前,她已將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局“馬上將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回覆本人名譽”,同時提出經濟賠償主張,並要求追責。(11月12日《中國青年報》)

“被代表”“被自願”“被自殺”“被失蹤”“被擁有”……現在又有了“被吸毒”。佘洪燕至今從未吸食過毒品,然而從2012年起,她卻在“有吸毒史”的身份背景下數次在酒店被警察帶走、駕駛證被註銷、幾度詢問派出所尋求解決。她對記者說,她因為“揹負吸毒史”很多時候不敢使用身份證,“覺得自己永遠都是一個犯人了,心裡產生了很大的壓力”。七年“被吸毒”對佘洪燕“造成嚴重的精神和經濟損失”,她應該得到合理的答案,公眾也應該得到相關的答案。

一是澄清和更正的時間為何如此之長。從2012年起,佘洪燕數次就相關問題及處理進度詢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與迎豐派出所(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管轄),派出所也派工作人員進行核實調查,確認是錯誤錄入信息造成的,2013年7月迎豐派出所出示證明說:“2013年,我所依據調查結論逐級呈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2013年6月刪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員信息”。然而直至日前,佘洪燕查詢發現自己的信息依然在涉毒人員信息庫裡。這其中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效率如此低下、證明淪為一紙空文?是工作人員疏忽遺忘?還是誤刪了他人信息?還是系統差錯?

二是為何在查處中出現冒用他人姓名情況。據調查,佘洪燕的名字之所以被錯誤的錄入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是因為2009年迎豐派出所在查處一起吸毒案件時,一名曾是佘洪燕鄰居的女性吸毒人員冒充她的名字。案件查處登記時為何沒有核實人員身份?如有核實過程又為何仍然出現冒用她人姓名情況?真正吸毒的那名女性又是否補錄在案呢?

三是因派出所工作疏漏而導致的這類“被吸毒”案例還有多少,又如何解決?“被吸毒”的背景將會給公民的生活帶來何其不便的影響,你我可以預想,從佘洪燕的事例中也可以得到證實。你我哪天會不會也遭遇在家中而禍從天降,成為“被吸毒者”呢?當成為“被吸毒者”,所承受的經濟與精神損失又該如何解決?要補償嗎?誰來補償?補償多少?

一個個“被××”的出現反映了我們存在的很多問題,當然客觀上來說也是公民主體權利意識增強的體現。然而,我依然不希望我們生活的背景變成“被時代”。一個“被”字下表示著公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涉入某事,透露出公民的無奈與不滿,而這背後甚至是公民信任感與安全感的消減。

佘洪燕在等待合理的答案,我們也在等待相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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