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專項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內蒙古專項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本報記者楊燕)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和單體藥店)開展了全面清查工作,旨在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分為企業自查、執業藥師註冊平臺“線上”核查和監管部門督查檢查三個階段,重點整治處方藥是否憑處方銷售、是否留存原始處方或複印件、處方是否經執業藥師審核並簽字、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是否在職在崗履職、是否涉嫌“掛證”、是否超範圍經營藥品等內容。

  

  該局藥品流通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表示,此次整治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未按規定配備在崗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並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對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並及時通報當地醫保管理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長效機制。

內蒙古專項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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