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活動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活动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活动

魯網菏澤4月4日訊(記者 洪常良 通訊員 管廷軍)為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菏澤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活動。

此次整治活動分為自查整改和監督檢查兩個階段進行。2019年4月30日前,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以及存在“掛證”行為和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等問題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並上報自查整改情況。自2019年5月1日起,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同時通報當地醫保管理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凡是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並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得再次註冊執業。

此次專項行動將持續至2019年9月30日,市局積極開展宣傳引導,通過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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