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9,384,779 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5.5987%)的股東鉅鴻(香港)有限公司因存在被動減持情形,將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持有的公司9,396,000股股份(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6627%),本次被動減持累計金額不超過8,893,055.33元。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滄州明珠”)於2019年11月0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鉅鴻(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鴻公司”)通知,前期鉅鴻公司因股權質押為廣州興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華醫藥”)7,000萬元人民幣借款提供出質,因興華醫藥未及時履行償債義務,鉅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於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26日期間被動減持持有的公司股票14,179,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000%。因前次被動減持股份後,興華醫藥就到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事項並未得到全部解決,鉅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仍將存在繼續被動減持的情形。

有關鉅鴻公司前次被動減持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06月10日、06月20日、06月29日分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強制執行被動減持及風險提示的公告》、《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強制執行被動減持數量及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以及《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強制執行被動減持比例達到1%暨減持完成的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本次減持計劃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鉅鴻(香港)有限公司

2、股東持股情況:截至2019年11月08日,鉅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384,779 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 5.5987%。鉅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法院”)司法凍結股數為9,396,0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6627%。

二、本次被動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被動減持原因:鉅鴻公司因股權質押為興華醫藥7,000萬元人民幣借款提供出質,將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質押給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質押股份為23,575,000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1.6626%,因興華醫藥未及時履行償債義務,該部分股份被廣州法院司法凍結,其中14,179,000股股票於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26日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被強制執行賣出,截至2019年11月08日,鉅鴻公司被廣州法院司法凍結股票數量為9,396,000股,因興華醫藥就到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事項並未得到全部解決,因此鉅鴻公司被凍結的部分股份將被廣州法院繼續處置;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歷年權益分派送轉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4、擬被動減持數量和比例:不超過持有的公司9,396,00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6627%,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11.8360%(本次被動減持累計金額不超過8,893,055.33元人民幣)。

5、減持期間:本次減持計劃最終減持期間以廣州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區間不超過未來六個月);

6、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二)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第二大股東鉅鴻公司做出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該承諾長期有效並被嚴格執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鉅鴻公司沒有關於買入、賣出公司股份或股份鎖定的承諾事項,也不存在其他應履行未履行承諾的情形。

三、本次被動減持計劃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1、本次鉅鴻公司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計劃是因廣州法院對鉅鴻公司司法凍結的股份繼續進行強制處置而做出的,具體執行情況將根據廣州法院對鉅鴻公司所凍結的股份處置情況而定,該減持計劃尚存在具體的減持時間、數量、價格、期間等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鉅鴻公司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2、公司與股東鉅鴻公司為不同主體,在資產、業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本次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3、由於鉅鴻公司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屬於被動減持,可能無法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進行減持。

4、鉅鴻公司此次減持計劃中所涉及的股份如全部減持後,將導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券法》等相關規定,鉅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須根據上述規定在規定時間內編制相關報告並由公司進行公告,同時公司將督促鉅鴻公司遵守上述相關規定要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該事項公告後二日內不賣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將持續關注鉅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變化情況,並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代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鉅鴻(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報告書。

特此公告。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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