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嵩明縣人民法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該案是以被告人鄧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嵩明縣楊林鎮、楊林開發區、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街道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妨礙公務、非法侵入住宅、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破壞社會道德風尚,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以來,被告人鄧某、張某、李某等11人以暴力、脅迫方法或實施“軟暴力”,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鄧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糾集張某、李某、吳某等多人多次實施多種犯罪行為。集團成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非法剝奪他人自由,並具有毆打情節。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分別還具有強迫交易,非法強攬工程,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秘密竊取他人財產等不同犯罪行為。公訴機關認為,應分別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盜竊罪等罪名分別追究不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由於該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員眾多、證據材料繁雜,為貫徹落實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益,嵩明法院為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開庭前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了充分交換。

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庭審從上午9:00開始,歷時13小時。嵩明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街道(鎮)信訪工作人員、楊林經開區及政法部門等單位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屬代表等9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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