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道真首例:犯高利轉貸罪被判刑

向銀行低息貸款,再將這筆貸款以民間借貸的方式,高息轉借給朋友,以謀取利息差,這種看似“精打細算”的小聰明,實則已觸犯了法律的底線。近日,道真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高利轉貸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4萬元。據悉,這是道真法院判決的首例高利轉貸案件。


【法官說法】道真首例:犯高利轉貸罪被判刑


公訴機關道真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據此向法院提起公訴。

道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2013年至2017年期間,先後向金融機構編造房屋裝修、購買二手車理由,且以虛假的房屋裝修、購買二手車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信貸資金共計140萬元,然後高利轉貸他人,獲取違法所得達33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對於其違法所得將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道真首例:犯高利轉貸罪被判刑

法官說法: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也就是說,取得銀行的貸款出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達到一定數額就會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官在此提醒,高利轉貸行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千萬不要作繭自縛,那將會把自己送入監牢!


【法官說法】道真首例:犯高利轉貸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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