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是否有失業金?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是否有失業金?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相當於是個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本人意願的表現,所以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第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是本人和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首要條件,即使不是個人主動辭職,或是非本人意願辭職,但是沒有繳納失業保險,或是雖然繳納了失業保險,但是沒有達到一年以上,也是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二是非本人意願離職的。這個非本人意願離職的含義也是非常豐富的。那麼什麼叫非本人意願離職呢?主要包含了不是本人主動離職、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本人無法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等。總之就是一句話,不是本人主動辭職離職的,就叫非本人意願辭職離職。

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本人有求職意願的。雖然是由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是本人沒有去勞動部門或是社保部門進行失業登記,雖然進行了失業登記,但是拒不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等,都是無法領到失業救濟金的。

第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對於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可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其領取標準為繳滿一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年限10年以上,最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失業金標準按照低於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則計算,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公佈。

第三,失業保險還有其他待遇很多人沒有注意。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待遇外,還有幾筆費用如果符合條件的,應當進行領取。一是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由失業基金來支付,生病住院時還可以向當地的社保機構申請醫療補助金;二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一次性發給法定的繼承人或家屬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其標準和當地在職職工的標準一樣。

總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不屬於非本人意願辭職離職的情形,所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幫兄愛唱歌


樓主您好,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是領取不到失業金待遇的,因為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前提下就有明確的規定,就是說只有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個人勞動合同,那麼才具備享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如果說自己提出辭職很明顯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所以說也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

那麼除了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外,對於個人想要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必須還要符合自己參保的失業保險,因為如果你沒有參保失業保險,那麼很明顯也是領取不到失業金待遇的,而且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期限跟失業保險的參保期限有直接的關係,因為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一週年以上,那麼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依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10週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領取。

所以說失業金的領取與我們的失業保險是有直接關係的。當然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很明顯是不能夠享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不但不能夠享受失業金的領取,而且也不能享受企業單位給你的經濟補償待遇,所以說個人提出辭職對於個人來說,是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待遇和失業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那麼是不能夠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因為想要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同時要具備兩個條件,第1個條件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那麼什麼叫做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呢,他指的就是必須由企業單方面解除自己的勞動合同,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是不具備這樣的條件的。

第2個條件就是必須要正常參保,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最低要達到一週年以上,當然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在10週年以上的話,那麼你最長可以領取失業金,不超過24個月,這也是失業金一次性領取的一個最長期限。

那麼一個人終身可以領取三次失業金,比方說你二次失業二次失業以後,在此之前你又參保了10年的失業保險,那麼你第2次還是可以領取到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取三次失業金的待遇。


懂社保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是非因本人意願。非因本人意願裡,基本上全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或終止勞動關係,只有一項是由本人提出可以領取失業金。即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簡而言之,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多數情況是這兩項),勞動者以此兩項中任何一項為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都屬於非因本人意願,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當然,除了以上,還需要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要有求職意願,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等要求,具體手續可以向勞動就業部門諮詢。


卓然談勞動糾紛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分享一下關於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臺,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3)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千秋素問


先說明,並不是所有的失業都能領到失業金,我們先列法律條款: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的是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綜上,因為題主是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可能就沒辦法領取失業金了


HRBP毅先生


勞動者個人提出辭職,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必須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能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的。


愛北丁媽咪


沒有的哦,失業金申領的條件必須是被動離職,你這屬於主動離職,是沒有解除協議給你的,所以無法申請


愛吃魚的JJ


你的辭職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的法定理由,並且社保交滿1年,才可以領的。

理由合法,還得有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