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黑“保護傘”上訴案件獲二審維持原判

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黑“保護傘”上訴案件獲二審維持原判


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一案,經開庭審理,二審法院完全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於2019年10月24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
審查認定事實:被告人張某某身為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某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負有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明知以邊某為首的違法犯罪組織在其作為負責人的單位所管理區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僅長期縱容,還利用職務之便為邊某通風報信使其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逃避了查禁,其行為已經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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