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華集團(00196):法院判決宏華海洋應向上海上實支付3.366億元及相關違約金

智通財經APP訊,宏華集團(00196)發佈公告,公司於2019年11月7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2018)滬72民初3249號民事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宏華海洋油氣裝備(江蘇)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代理費及墊付款利息人民幣3.366億元,以及該款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宏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宏華海洋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綠動水上運輸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宏華海洋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對上實的其他訴求請求不予支持。法院綜合考慮我司訴請後,判決支持宏華海洋支付上實的金額較上實訴請的賠償金額減少超過人民幣1.71億元。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判決還未生效,宏華中國及宏華海洋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會就判決向法律顧問徵詢意見後以確定下一步行動。

根據集團現時情況,管理層認為判決不會對集團的業務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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