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優”老師侵犯未成年人獲刑18年,檢察院提出首份“從業禁止”建議

武漢晚報11月10日訊(記者賈雪梅 通訊員王春曉)輔導機構老師侵犯未成年人,礄口區檢察機關提出“從業禁止”建議,被法院予以採納。11月5日,記者獲悉,該起案件經武漢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同時被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培訓職業。據悉,這是礄口區檢察院提出的首份“從業禁止”建議。


37歲的馬某曾擔任礄口區一校外輔導機構的培訓老師。在培訓機構,馬某認識了13歲的學生小麗(化名)。2018年3月至6月,馬某多次對小麗實施侵犯行為,直至2018年6月中旬,小麗將此事告知閨蜜,在閨蜜的鼓勵下報案,馬某才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礄口區檢察院“君子”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檢察官發現,馬某涉及的強姦猥褻兒童案可能並非小麗這一起,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終查明,馬某不僅侵犯了小麗,還侵犯了其他3名未成年人。

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辦案檢察官認為,馬某不宜繼續從事教師培訓職業,遂於2019年3月11日對其提起公訴的同時,向礄口區法院提出禁止馬某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培訓職業的“從業禁止”建議。

8月30日,礄口區法院對馬某進行一審宣判,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8年。同時,該院採納了檢察院提出的“從業禁止”建議,禁止馬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培訓職業。宣判後,馬某表示上訴。10月22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馬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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