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被限制高消費,還差點被拘留

女子離婚後思子心切,而與前夫家的矛盾和前夫本人的不配合,使母子相見成為奢望。為主張母親對兒子的“探視權”,女子向慈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夫本也是一副“不合作”態度,直到被限制高消費並得知可能受到拘留的處罰,這才願意配合。

離異後母親探視兒子遇阻

申請執行人秀娟(化名)與被執行人阿沁(化名)當初是經人介紹相識並結婚。婚後不久,秀娟生下女兒。10年後,兩人再得一子。可是,兒女成雙,幸福並未加倍。夫妻兩人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的情況越來越多,後來秀娟又與婆婆發生矛盾,婆媳關係降到冰點,她乾脆搬回孃家居住。

2006年7月,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其中就一子一女的撫養及探視問題,雙方約定:女兒由秀娟撫養,兒子則由阿沁撫養;對於尚在襁褓中的兒子,秀娟每月可探視一次。

可是到了今年7月,秀娟卻來到慈溪法院執行局,要求前夫阿沁配合履行自己的探視權。根據秀娟的說法,離婚調解協議生效後的頭兩個月,她都順利把兒子接回家了。後來因為前夫家的承包地問題,秀娟與前夫家產生了糾紛又鬧到法院,自此阿沁便沒再主動送兒子去過秀娟家。秀娟說,這14年裡她一直都是偷偷看兒子,每年平均有兩到三次,但因為最後一次自己的女兒去把兒子帶出來時被孩子奶奶發現了,兩個孩子被罵了一頓,所以最近兩三年,秀娟都沒有見到過兒子。

被限制高消費 前夫這才配合履行探視權

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隨即向阿沁發出責令履行指定行為通知書,要求其配合秀娟每月一次探視兒子。起初,阿沁對此並不上心,直到得知自己已被限制高消費,這才趕緊主動聯繫法院。

近日,這對昔日夫妻一同現身慈溪法院執行局。阿沁同意了秀娟探視兒子,但是提出兒子現在學業緊張,要求大大縮短探視時間。秀娟一聽,當即表示拒絕,表示孩子可以不在自己住處過夜,但是兩個白天的探視時間一定得滿足。“談判”一時陷入僵局。

“因為雙方協商不下,且你的舉動屬於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本院將對你採取拘留措施,你有什麼想法?”這時,執行法官面對阿沁開了口。此話一出,阿沁立即同意了前妻的方案。

執行法官說,法院強制執行針對的是可以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不僅包括金錢給付,也包括行為履行。譬如離婚案中,撫養孩子一方不履行協助另一方探視的義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甚至罰款、拘留。記者 吳震寧 通訊員 路餘 施珊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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