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緩刑做出的相關解釋

一、什麼是緩刑?

在我國, 緩刑 ,是指對於被判處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 刑法 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想要判緩刑,要滿足哪些條件?

被判處刑罰後,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緩刑:

1、主刑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明顯的悔過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後對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緩刑的考驗期限是多久?

拘役 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 有期徒刑 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四、緩刑期間再犯罪怎麼辦?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那麼,在緩刑期間,如果犯罪分子又實施了新的犯罪,該怎麼處理呢?

緩刑期間又故意犯罪的處罰

在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後罪數罪併罰。

現有很多城市的司法局已開始實行手錶或手環定位的措施,以對緩刑人員做出監管。

同時,在此提醒各位家屬,在為當事人選擇律師時,一定要謹慎,不能因迫切想家人能夠迴歸社會,盲目輕易聽信律師“朝中有人”“承諾取保成功”等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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