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生產型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1. 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標準、依據和方法,促使全體勤勉盡責,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員工時,要及時、公開、公正,要有依有據,要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2.2 在獎懲員工時,實施部門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報公司領導審核後以通報的形式進行獎懲。

3. 獎勵

3.1 獎勵的類別分為普通獎勵和專項獎勵,詳見3.2條款。

3.2 獎勵標準:


實用的生產型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所有獎勵均可由個人、上級主管、所在部門申報,也可由公司直接獎勵(需要人力核實,提案改善類降本需要財務部負責人核實並書面認可)。非公司做出的直接獎勵,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實申報內容和提出獎勵意見,按審批權限批准,可合併獎勵。

3.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表揚。

3.3.1 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a.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部門重要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b.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c.當月被各部門選出上月表現最佳或業績非常突出者;

d.能夠及時協助或有效解決突發事件者。

3.3.2 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a.對顧客服務熱情,積極主動,服務品質高,受到顧客提名錶揚者;

b.工作勤奮,因工作需要,主動犧牲個人休息時間完成工作任務者;

c.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d.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3.3.3 工作持續改進和創新類

a.本部門或本車間的5S或其他專項管理優秀者

b.合理化建議或改善提案被採納實施者;

c.具有節約意識,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達5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下者;

3.3.4 職業道德和操守類

a.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b.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c.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妥善處理;

3.3.5 其他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的對公司有益的行為;

3.4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嘉獎,通報全公司

a.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1)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 在公司的重大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3)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b.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c.工作持續改進和創新類

(1) 合理化建議或改善提案被採納實施,且實施效果良好者;

(2) 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3) 具有節約意識,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達1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下者;

d.職業道德與操守類

(1) 為公司獲得縣級以上社會榮譽者;

(2) 維護公司安全、利益、榮譽、財產等等方面成效明顯著;

(3) 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e.其他對公司有益且影響較大的行為。

3.5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一次,頒發榮譽證書。

3.5.1 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a.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b.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e.超額完成公司經營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3.5.2 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3.5.3 工作持續改進和創新類

a.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或大膽創新,改善生產設備,在工作或技術上提高工作效率、減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成效顯著者或為公司節能降耗達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者;

b.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為公司增加收入1萬元(含)以上者;

3.5.4 職業道德與操守

a.公司遇到非常事故,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能夠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挽救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含);

b.維護企業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或創建特殊功跡者;

3.5.5 其他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的對公司有益的行為

3.6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晉薪或晉職獎勵。

3.6.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給予晉薪:

a.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為公司節約或增收50萬以上(以財務數據為準);

b.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c.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d.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e.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f.年度內有記過行為者,取消加薪資格。

3.7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給予晉升職位獎勵。

3.7.1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申請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3.7.2 年度內有記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3.8 優秀員工獎

按公司優秀員工評選制度執行。

3.9 合理化建議獎

3.9.1 參與評獎的合理化建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性:

a、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或措施;

b、對公司發展策略、經營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設性意見;

c、有益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其它意見或建議。

3.9.2 由於個人或團隊的合理化建議被實施,經財務核算收效在1000元及以上,獲得“合理化建議獎”的員工可獲得收效金額10%的現金獎勵。

3.10 優秀宿舍獎

按公司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4. 處罰

4.1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1.1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

4.1.2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

4.1.3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人力資源部部負責調查核實;

4.2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申訴。

4.3 懲戒的方式及處罰標準(單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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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處分。

4.4.1 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a.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含內外)檢舉屬實者;

b.工作未盡責且分配工作未落實、未完成者;

c.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4.4.2 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a.因個人過失導致錯誤發生,情節輕微者;

b.違反工藝紀律和流程,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情節較輕者;

4.4.3 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類

a.在工作時間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聊天、看電影、聽歌等;

b.未經許可,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會議或培訓等活動;

c.工作不認真,表單填寫不全或提供錯誤信息、手續不全者;

d.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聚眾聊天、串崗者;

e.不按時提交考勤相關資料(考勤表、休假表等)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力資源部進行銷假者;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申報登記者(外勤人員除外);

f.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推銷物品者;

g.吵架、粗言穢語,擾亂公司安寧和工作次序者;

h.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及佩戴胸牌者

i.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j.用餐時不遵守次序,亂丟殘渣、餐具者;

k.崗位6S檢查不合格者;

l.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損失者

4.4.4 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類

a.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不隨手關門者或下班後不按規定關閉門窗、電源;

c.個人工作區域不講究衛生。

4.4.5 其他違反制度行為

4.5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4.5.1 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a.消極怠工、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

b.不服從公司正常分配和調動的;

c.拒絕執行上級指令或執行上級安排工作時故意消極怠工者。

d.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e.發生事故不及時報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f.對顧客服務態度惡劣,嚴重服務不到位,造成顧客投訴者;

g.發現問題故意迴避,不處理、不報告,造成較大影響者。

4.5.2 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a.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b.違反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指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工作正常進度者;

4.5.3 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類

a.當月無故不參加公司集體活動安排達2次及以上者;

b.當月遲到早退次數達3次及以上者;

c.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被糾正後仍未改正或單次時間達1小時及以上者;

d.未經允許,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

e.員工曠工1天(含)以內的或偽造、塗改考勤記錄的;

f.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g.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h.餐廳就餐違背就餐秩序,亂倒飯菜及存在浪費現象;

i.不按公司流程作業,造成採購材料浪費或誤工現象,情節輕微者;

j.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k.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錯誤行為者;

l.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

m.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情節輕微者;

n.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o.因個人工作原因造成停線兩小時以下者。

p.專用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q.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虛報加班或出勤記錄者;偽造、塗改打卡記錄;

4.5.4 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類

a.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提供偽證,製造事端者。

b.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

4.5.5 公司認定的其他違反制度、紀律的行為。

4.6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降薪處分(降幅為基本工資的1%-10%)

a.連續三次績效排名在本部門尾數;

b.因個人疏忽造成人身、設備、品質事故,造成1000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

c.疏忽過失致公司財物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

d.違反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1000元者或多次不按工作流程操作情節嚴重者;

e.未及時反饋現場情況,造成客戶投訴或者公司損失者。

f.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

g.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h.違反生產工藝造成批量質量事故的;

i.損毀、塗改、偽造重要文件者;

j.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k.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l.管理者有明顯的失職行為的;

m.違反公司其他規定,或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過失行為。

4.7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部分違紀違法行為公司有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4.7.1 在試用期內明顯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

4.7.2 員工因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多方面原因達不到公司要求,經培訓考核扔達不到要求者;

4.7.3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a.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嚴重影響團隊秩序者;

b.多次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且有威脅行為者;

c.服務態度差、情節惡劣,屢次被顧客投訴者

d.無故連續曠工或擅自離職三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五天者;

e.不服從公司經營狀況需求,私自調崗或調職者;

f.未經許可,有兼職行為,並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

g.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h.盜竊公司或他人財務者

i.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j.組織或參與有損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體。

k.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者

l.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m.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n.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4.7.4 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對公司造成損失者或以公司名義招搖行騙;

4.7.5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7.6 出現重大過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

4.7.7 被顧客或相關方直接投訴到媒體、報社、電臺、雜誌社等處,確有損公司聲譽者;

4.7.8 收受商業賄賂,挪用資金、盜竊或侵佔公司財產;

4.7.9 在禁菸區吸菸或引火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4.7.10 翫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當值時間擅離崗位,造成嚴重後果;

4.7.11 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7.12 工作弄虛作假,造成公司直接損失者;

4.7.13 在經營活動中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給公司帶來無形資產損失的;

4.7.14 教唆或與他人共謀從事嚴重違規行為,或縱容、包庇員工從事嚴重違規行為的;

4.7.15違反保密協議的,擅自洩露公司機密;

5. 獎懲職責

5.1 員工或部門提出的獎懲需報人力資源部、部門主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公司領導集體研究做出的獎懲由人力資源部直接實施。

5.2 被獎懲人對獎懲有異議的,可於三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複核,複核方將於7日內反饋。

5.3 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連帶責任。

5.4 依據相關制度作出的處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籤批,公司領導監督其合理性。

5.5 經總經理授權,獎懲文件可由代理人簽發。

6. 附則

6.1 5S、提案改善、宿舍管理、員工考勤的獎懲等見相關制度。

6.2 員工因個人原因為公司創造直接經濟收益的,按收益額的10%進行獎勵(生產相關的質量效率改善為三個月,其他一個月)。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一次並按損失額的8%賠償。

6.3 本制度做為公司員工獎懲的根本制度,其中所涉及到的其它制度均以本制度為依據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本制度或其他相關制度中沒有明確的獎懲行為,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6.4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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