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猙獰——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紀實文學連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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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猙獰——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紀實文學連載】(4)

書名:終結猙獰——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

作者:李厚健 河南豫東人,檢察官。出生於五十年代,河南省作家協會會員,河南省檢察官協會會員。從八十年代起開始文學創作,先後發表小說、紀實文學、戲曲、曲藝等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280餘萬字,已出版《通天大案》、《剿滅中原黑幫》、《代表》等長篇紀實文學三部

自2000年至2003年的4年時間裡,楊新海製造了震驚全國的特大系列殺人、搶劫、強姦案,共連續作案26起,殺死67人,被人稱之為"殺人狂魔"。。

2004年2月14日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播發消息:震驚全國、被國家公安部列為"皖、豫、魯、冀特大系列殺人案"的罪犯楊新海,今日上午在河南省漯河市被執行死刑。

終結猙獰——連環殺手楊新海落網紀實【紀實文學連載】(4)

11、楊新海的第一個DNA圖譜
就如同是狼終究是要吃肉一樣,楊新海的那雙賊眼沒閒著,他一邊靠偷盜維持生活,一邊四處搜尋著下一個侵害目標。
2001年8月中旬,楊新海來到與駐馬店市毗鄰的漯河市,照舊像個瘟神一樣四處遊蕩。一天,他來到離漯河市區只有30來公里的臨潁縣巨陵鎮紡車劉村。
從漯河市郊的臨潁縣沿107國道向許昌市方向前進,大約20分鐘後即可來到位於國道旁的巨陵鎮,再東行三四里,就是這個鎮的紡車劉村。這個村子的西北角,有坐北向南的4間平房,平房前有走廊,最西間為廚房,有向南開的單扇木門。
這是村民邱雲仙的家,這個42歲的農村婦女帶著14歲的女兒和11歲的兒子住在這裡。不想,這個祥和幸福的家庭被楊新海盯上了。
2001年8月13日夜,楊新海在紡車劉村南邊一個村的煤球場偷了一根鋼釺,騎著偷來的自行車來到邱雲仙的家門口,意欲實施強姦犯罪。但他發現天色已經微明,已有早起的人們吆喝著耕牛下田犁地了,他只得打消了這個犯罪念頭,把準備作案用的鋼釺塞在了邱雲仙家西邊的麥秸垛裡,騎自行車回到了臨潁縣城。


2001年8月15日凌晨1點鐘,惡魔楊新海騎著偷來的自行車,再次來到臨潁縣巨陵鎮紡車劉村。為防止走路有響聲,他特意穿了一雙淺靿黃球鞋,按照事先看好的地形,直接到了邱雲仙院子西邊的麥秸垛跟前。他把自行車靠在麥秸垛上,將事先藏好的鋼釺抽出來,像個幽靈溜進了邱雲仙的院子。
院子裡很靜,整個村子也是一片沉寂。楊新海掏出隨身攜帶的"阿兵"牌不鏽鋼水果刀,輕輕撥開了邱雲仙家客廳的正門,打開一道門縫擠了進去。
楊新海進到屋裡,蹲下身子聽了聽,一家三口都睡得正香。西間靠西牆頂南牆有一張床,床上睡的母子倆,母親頭南腳北,小男孩頭西腳東在床北睡。東里間西北角靠北牆頂東牆有一張床,那個小姑娘頭東腳西地在這張床上睡著,這是他的主要侵犯目標。
惡魔楊新海進門後,毫不猶豫地用鋼釺先打母親的頭部,然後敲兒子的頭部,打了幾下,看他們都不動了,又到東間屋裡打那女孩,一鋼釺下去,就把她打暈了。然後,這個喪盡天良的惡魔回到東間屋,將自己的衣服脫光,對那女孩的屍體進行性侵犯。中間還停下來兩次,去西間屋的床上翻了一回錢,到客廳裡去翻箱子,翻了兩次總算沒有白翻,翻到了4塊錢。
2001年8月15日上午11點10分,紡車劉村村民劉曉娟發現自家的煤火滅了,就拿煤火鉗夾了一塊蜂窩煤往鄰居邱雲仙家引煤火。她見邱雲仙家院子裡沒有人,煤火在平房的最西間房簷下放著,她把煤火爐上的水壺掂下來,發現煤火滅了,就喊人,喊了好幾聲沒人答應。她掀開正房門口掛的竹簾子,發現正房的兩扇門是打開的,裡面放的麻將桌、椅子、茶几都像平常一樣,因為東間有隔牆,她看不到裡面的情況。可她往西間屋子一看,發現邱雲仙母子倆下身都赤條條的,單子也沒蓋嚴,她嚇了一跳,啥也沒說,趕緊回到家,將所見到的情況告訴了媽媽。她媽要她一起去邱雲仙家中看發生了什麼事,她走到衚衕口,不敢再往前走,她媽一個人去了。一會兒,她見媽媽哭著從邱雲仙家中跑出來,大聲喊著:"出事了,快來人呀!"一邊喊,一邊驚慌失措地往村裡跑。村民劉書峰、劉學德、劉常友等人聽到喊聲,飛快地跑了過來。劉書峰進屋後馬上就出來了,喊著:"發生殺人案了,快打110報警!"村民們知道發生了殺人案,七嘴八舌地說:"快打120,說不定還可以搶救哩!"打過電話後,劉書峰等人在邱雲仙家的門口守著,說要保護現場,不讓再進人。

臨潁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立即勘查現場,檢驗屍體。經法醫當場檢驗證明:邱雲仙和其女兒生前系他人銳器外力作用於頸部致右側頸動脈大部分斷離,右側頸靜脈完全斷離,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兒子生前系他人鈍性外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隨後,刑警們對現場進行了更為認真細緻地勘查,竭力從細微處找出犯罪分子的蛛絲馬跡。揭開蓋在1號女屍身上的軍綠色薄被,在其肚臍處有一彎曲毛髮,在其身體下面床單上有4根彎曲毛髮;3號女屍頭北腳南,仰臥位,上半身被一綠色毛毯蓋著,雙腿分開垂向地面,雙腳著地,雙腿間地面上有一雙粉紅色塑料涼鞋,鞋跟處地面上有少許分泌物,並有4根毛髮。臨潁縣公安局幹警分析,這8根毛髮一定與犯罪分子有關,遂將其分揀起來,立即送河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進行DNA鑑定。河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經過嚴格的化驗和檢測,以"(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鑑定書"作出鑑定,固定了這些現場遺留毛髮的DNA圖譜,並確定這些毛髮為一男子所留。
這是楊新海留在公安機關偵查卷宗中的第一個DNA圖譜,從而為偵破楊新海特大殺人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臨潁縣警方隨即對外宣佈:這起特大殺人案定名為"8·15"案件。沒成想,這個命名竟成了隨後發生的一系列殺人案的代號。

據紡車劉村原村主任劉洪亮回憶說,2001年8月15日,村裡最西頭的邱雲仙一家三口被害後,當地警方勘查斷定:"兇手不出方圓100米,為20歲至40歲的男子。"據說,警方之所以作出這樣的結論,是因為從作案現場來看,犯罪嫌疑人對這裡太熟悉了,如果是外地人來這裡作案,不可能對現場瞭解得這麼清楚。於是,在此範圍內的紡車劉村人個個都成了"排查對象"。
臨潁縣巨陵鎮調查取證那段時間,整個紡車劉村鬧得人心惶惶,每家每戶都發了紙和筆,要求檢舉可疑人員,還有很多人被抽血,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毛髮檢測出的DNA圖譜,與這些排查對象的血型進行比對,個別見多識廣的村民告訴大家,那是DNA檢測。於是,被抽了血的人就憂心忡忡地等待著檢測結果,當然,這種檢測的結果是不言而喻的,嫌疑對象一個一個地被排除了。這種排查進行了多次,範圍逐步擴大到臨近的鄉村,但是在近一年的時間裡也沒有什麼收穫。
楊新海案偵破以後,當地公安機關才明白,原來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誤導,使當時的排查工作走入誤區,雖然留下的是楊新海的DNA圖譜,但排查的方向卻遠遠地偏離了作案人。
12、帶血手印的楊樹棍

由於楊新海作案動機不突出,又由於他本身沒職業,很早就在各省流竄,具有一定反偵查的意識和技能,給破案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儘管案發地的警方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案件的偵破進度仍然是微乎其微。
但是,由於"8·15"案發後,警方加大了破案和排查的力度,楊新海也著實提心吊膽了好長一段時間。在此後近一年的時間裡,他沒有再去作殺人、搶劫、強姦等惡性案件,可他也沒有離開發案地很遠,一直在周邊的幾個地市轉來轉去,和公安機關周旋。楊新海作案時總是隨身帶著一張地圖,走到什麼地方就在什麼地方作案。他利用對農村生活熟悉、環境熟悉的便利條件,鑽公安機關各自為戰的空子。他清楚地知道,只要在公安機關介入案件之前,離開案發地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就等於脫離危險。
"8·15"案發近一年後,楊新海見公安機關並沒有發現自己的蛛絲馬跡,膽子又逐漸大起來,忍不住躍躍欲試,像個孤注一擲的賭徒要放開手腳賭一把。
2002年6月底,麥收剛過,楊新海離開曾經作過案的駐馬店市,來到周口市境內。
一天,楊新海逛到了扶溝縣城。對街道兩旁的樓房和樹木他已熟視無睹,對熙熙攘攘的人群他也視而不見,他所關注的事只有兩件,一是有沒有穿警服的人在跟蹤他,二是街道兩旁有沒有按摩的地方。

時值仲夏季節,頭頂嬌陽似火,把腳下的水泥街道路面蒸發出一股一股的熱氣,直往人的褲管裡鑽。楊新海轉了半天,既沒有發現跟蹤他的人,也沒有找到按摩的地方,感到索然無味,便信步踱到汽車站附近。一見到汽車站,他覺得還是儘快離開縣城到農村去的好,農村沒有鋼筋水泥建築,沒有穿警服的人遊走,到處都是墨綠色的樹木,坐在樹陰下涼爽爽的,想睡還可以就地美美地睡上一覺,不用擔心被警察抓住。
楊新海盲無目的地登上了一輛快要開動的汽車,汽車的駕駛員已經啟動引擎,但車上仍有好多閒位子,楊新海選了又選,坐在了靠近車窗而又不前不後的位子上。他聽人說過,坐汽車時坐在最前面和最後面都不安全,坐在中間的位子上安全係數才最大。可就在汽車即將開走時,一位老太太急匆匆地上了車,一上來就坐在了楊新海前面的一個位子上,這讓他心裡很不痛快。他想,今天真倒黴,一上車就遇上了一個礙眼的糟老婆子,看見就讓人噁心,要是個小姑娘坐在前邊,讓人欣賞欣賞還高興些,可偏偏是個老太婆。楊新海非常生氣,但他當著眾人不能發作,這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很善於偽裝自己,在大庭廣眾之下從來不招惹是非,也從來不願多說一句話,惟恐別人從他的某一句話中看出破綻,使他不得脫身,他只把內心深處的狠毒和兇殘發洩在夜深人靜的時候。

當時,楊新海竭力控制住自己,氣得立馬下了這輛汽車走人,一邊走一邊想:平白無故地遇到這種窩心事,太憋屈了,不行,得找個地方出出這口惡氣。你一個滿臉枯樹皮的老太婆,憑什麼坐在我的面前汙染我的視線?就憑這個老太婆這樣對待我,我也要在這裡弄出點事來讓你們看看。
本來,楊新海還正在為是不是繼續作案而徘徊,特別是沒有打算在扶溝縣作案,今天遇上了這個事,一下子又讓他找到了作案的藉口,他惡狠狠地決定:要在這裡繼續作案,強姦殺人。
2002年7月1日早上,河南省扶溝縣公安局接到報案:該縣古城鎮趙崗村村民施彥深一家四口被人殺死。
7月1日早上6點多,太陽已經升起老高,各個村莊的農民們都已開始忙碌了,這時,村民施彥紅到施彥深家借用他的東西。施彥深家沒有院子,正準備蓋新房,在新房沒蓋成之前,只有一間東屋,又做廚房又當居室。因天氣已熱,施彥深在東屋門前放張床,夜裡就睡在他家院子裡。施彥紅去時,見他仍是頭朝北腳朝南睡著,叫他兩聲沒吭聲,施彥紅就過去掀他的被子,一掀見他頭部都是血,額頭有一個血洞。施彥紅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心裡很害怕,趕緊找到施彥深的弟弟施彥亭,告訴他說:"你快去看看吧,深哥不知給誰打架了,頭上被打了個血窟窿。"施彥亭隨即就往施彥深家跑,老遠就看見哥哥睡在院子裡一張床上,床上還蒙著被子,他掀開被子看時,發現哥哥的身體已經發涼了。施彥亭趕忙推開東屋的門,見侄女在小床上躺著,腿搭在下面,嫂子在大床上趴著,侄子在蚊帳外邊躺著,他們一個個頭上都血糊糊的,連一口氣也沒有了,隨即打電話向縣公安局報了警。

扶溝縣公安局的刑警們趕到現場以後,立即按各自的分工緊張地開展工作,在進行常規的勘查現場、檢驗屍體、調查取證等程序的過程中,刑警們在受害人院子裡發現了一根上面沾著5個鮮紅血手印的楊樹棍。刑警們遂即對楊樹棍上面留下的血手印仔細觀察,但遺憾的是,上面只能看出5個血手印,由於血太濃,看不出一點指紋,沒有鑑定條件,刑警們只好對這根楊樹棍進行研究。
這根楊樹棍約有茶盅粗細,一米多長,棍的兩端有刀砍的痕跡,茬口不太整齊,但表皮較光滑,並且帶有新鮮的樹皮。從楊樹棍上所帶的樹皮和兩端的所留的茬口看,這根棍從樹上砍下來的時間不超過半天。刑警們立即圍繞這根楊樹棍進行調查,調查發現,這根楊樹棍不可能是受害人家裡的,也不可能是本村圍觀的群眾留下來的,肯定是犯罪嫌疑人丟棄在現場的。但這根楊樹棍是從哪裡取下來的呢?刑警們對趙崗村的所有楊樹進行了察看,沒有發現新砍的樹茬痕跡,據此分析,這根楊樹棍是犯罪嫌疑人從趙崗村以外的地方砍下來或揀來的,由此斷定:殺害施彥深一家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本村人,因為本村人不可能跑到外面去砍一段楊樹棍,作案後再把沾有血手印的楊樹棍留在現場,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一個流竄作案的外地人。但這個人是誰?為什麼要跑過來將施彥深一家制造滅門慘案?這是留給刑警們待解的一個謎團。

扶溝縣公安局的刑警們遂將帶有血手印的楊樹棍提取在案。在以後的偵破實踐中證明,扶溝縣公安局的刑警分析得不錯,這根帶有血手印的楊樹棍不但為以後的偵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更重要的是因此而開拓了偵破的思路。
案發不久,扶溝縣公安局即將這根帶有血手印的楊樹棍以及他們的分析上報給上級公安機關,促成了河南省公安廳決定併案偵查,並決定成立"8·15"系列殺人案指揮部。楊新海案件偵破以後,這根帶有血手印的楊樹棍更是成了楊新海殺害施彥深一家的有力證據。
這根楊樹棍確實是楊新海作案以後留下來的。楊新海在扶溝縣汽車站作出要在當地殺人的決定以後,當即改乘另一輛汽車去了扶溝縣古城鎮。這天古城鎮正逢集會,他在會上買了一把四磅鐵錘,錘把有七八寸長。他把鐵錘連同水果刀、手電筒等作案工具裝在一個塑料蛇皮袋子裡,背在身上離開古城鎮,向南拐上一條公路。他沿著這條公路一直往南走了二三里路,再往西走到一條河邊。楊新海一邊走,一邊察看路兩邊的村莊,尋找作案目標。傍晚時分,他藉著找水喝的機會,在村子裡偷了一把菜刀,用它在路邊砍了一根楊樹棍,掂在手裡作防身用,隨手又把菜刀扔了。
2002年7月1日凌晨,楊新海攜帶鐵錘、水果刀、手電筒等作案工具,竄至扶溝縣古城鄉趙崗村,進入施彥深家裡,殺害了施彥深及其愛人和一雙兒女。楊新海在母子們睡的床頭席子底下找到90多塊錢,把錢裝起來的時候他才發現,自己的身上和手上都沾了不少血。他走到院子裡,看見自己防身用的那根楊樹棍,順手掂了起來,但又一想,事情已經完了,逃跑的路上也用不著它了,隨手就把楊樹棍扔在了地上。這一掂一放,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經在楊樹棍上留下了一個血手印。

楊新海二次進屋,是專門為發洩獸慾的。這個滅絕人性的傢伙,在對這一家四口製造了滅門慘案以後,在室內外到處都是一片血腥的環境下,又對女孩的屍體進行性侵犯。然後,把屋門關上,來到院子裡,拉過被子蓋住了男人的頭。
13、膽小如鼠與膽大包天
楊新海重新開始四處逃命、疲於奔波的生活。20天以後,他來到南陽市鄧州地面,重新購置了水果刀、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又開始尋找作案目標。
2002年7月21日夜,楊新海攜帶水果刀、手電筒等作案工具,潛入鄧州市孟樓鎮的一個村莊。他發現村子的西南角有一座單獨的院落,正房是3間坐北朝南的磚瓦房,正房前面三面圍著低矮的土牆,周圍離其他住戶較遠,易進易逃,又不易被人發現,於是就選中了這家為作案目標。
當夜12時許,楊新海越過低矮的土牆,跳進院子裡,輕手輕腳走到正房門口,見正房是兩扇木門,知道門後邊一定有門閂。他掏出水果刀,從門縫中間插進去,悄無聲息地撥開門閂,輕輕地把門推開一道縫,然後側身從門縫裡擠了進去。
楊新海覺得一個女人容易對付,因此沒有先下手把她打死,而是先割斷了西間房的電燈開關拉線繩,然後走向床邊。這位婦女睡得正香,突然感覺床邊站了一個人,一下驚醒了,厲聲問:"你是誰?"楊新海沒有吭聲,而是脫光了衣服,向那女人壓了過去。那婦女一邊反抗,一邊伸手摸電燈開關拉線繩,楊新海低聲警告說:"你敢動我捅死你!"說著就動手住她的脖子,那婦女嚇得縮回了手,楊新海也就不再她。

在這漆黑的夜裡,四處無人,那位無辜的婦女叫天天不應,哭地地不靈,只好任由這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擺佈。這是殺人狂魔楊新海對善良的人們犯下的又一起罪行,不幸之中萬幸的是,這次楊新海沒有動殺機,這位無辜的婦女僥倖保住了一條命。
遺憾的是,事情過去之後,這位受害的婦女在向公安機關陳述受害情節時,卻把楊新海的聲音誤聽成是本村的一位村民,幸虧鄧州市公安機關在偵查時排除了這一指控,不然,差點再次造成了冤案,出現第三個替楊新海頂罪的人。楊新海案偵破後,這位受害的婦女方才恍然大悟,她痛恨地說:"楊新海這個挨千刀的,槍斃他一萬次也不虧!"
在孟樓鎮作案之後,楊新海估計,因為當時是黑夜,那位受害的婦女不會認出他;因為這次作案時沒有殺人,警方也不會太在意,所以他並沒有逃遠,仍舊在鄧州市孟樓鎮一帶轉悠,伺機尋找作案機會。
2002年7月下旬,楊新海利用孟樓鎮逢集的機會,混在趕會的人群裡在孟樓鎮上購買了作案工具。他先花七塊多錢在地攤上買了一把四磅八稜錘,錘把長有一尺三四寸的樣子,他捏著錘把掂在手上試了試,不由得脫口說道:"行,挺好使的。"說完,他知道自己說走嘴了,心裡打了個寒戰。他慢慢抬頭看了看賣錘的人,見那人只顧做生意,並沒在意他說的話,這才放下心來,趕緊把錘裝進塑料袋,付了錘錢,離開這個地攤。他又換了一個地攤,花四塊錢買了一把剪刀,然後又在百貨門市部裡買了手套、手電筒。在一個村子裡偷了件老頭兒穿的衣服。

作案工具準備停當以後,楊新海騎著偷來的自行車,自行車上胡亂的帶一些氣球、指甲剪之類不值錢的小東西,裝作做小生意的模樣在鄧州市孟樓鎮一帶轉悠。一天下午,他在孟樓鎮白樓村發現了目標。
白樓村的東南角,有一座獨立的院子,院門朝南,院子裡住著一對70多歲的老夫婦,領著一名只有十四五歲的小女孩,那個天真可愛的小女孩吸引了他的目光,楊新海當即決定把這一家作為他侵害的目標。
當天夜裡,楊新海就睡在離白樓村不遠的一個地頭上,他把偷來的那件老頭衣服和剛買來的作案工具枕在頭底下,可能由於太累了,這夜他睡得很死,一覺醒來,已是凌晨3點多鐘。夏日的早晨,4點時天色已經微明,但楊新海發覺四周仍然很靜,就急忙爬起來,來到白樓村東南角的這家院子前,但是,由於動身太晚,走到地方時天已快亮了。他算了算時間,覺得那兩個老人現在差不多該睡醒了,如果進去被他們發現了,就作不成案了。再者,即使不被他們發現,時間也很倉促,如果作案後天已大亮,很容易被村民發現,自己便無法脫身。於是,膽小如鼠的他很快退到白樓村外,把老頭的衣服脫下來,塞到白樓村東北方向的一個麥草垛裡,以備再來作案時用。他又像個幽靈似的在周圍一帶地區轉悠開了。

2002年7月27日深夜12點多,楊新海再次來到這座小院落。他見這家雖然大門很破,門是兩扇木門,但門頭上有門樓,不好直接從門上翻過去。大門兩邊的院牆不高,牆跟前還堆有不少木頭。楊新海蹬著牆下的木頭,從大門東側的院牆翻牆進入院子。
院子北邊有3間正房,門朝南,東邊一間廚房,門朝西,房子非常破,正房睡一個老頭,廚房睡著一個老婆和兩個小女孩,兩個屋門都沒有關。楊新海本來是頭天看見這家有小女孩才來作的案,現在見又多了一個小女孩,不禁暗暗竊喜,也促使他更加兇狠地作案。楊新海闖進正房,先用錘打昏了老頭,接著用剪刀直戳他的心臟,又用剪刀剪斷了他的喉嚨,然後用被子矇住他的頭,轉身去了廚房,用鐵錘打了老太太和與她一頭睡的小女孩。
楊新海落網後,辦案人員問他,人都已經殺死了,為什麼你還要鉸他們的喉嚨?
楊新海回答說:"我是不想讓他們喊叫,也怕他們醒過來喊叫。"
他把這一家四口殺死之後,開始在兩個屋裡找錢,翻了抽屜、床鋪、箱櫃,兩個屋裡都翻遍了,結果啥也沒有找到。他歇了口氣,開始借兩個女孩的屍體發洩獸慾。
案發後,鄧州市公安局認為案情重大,立即向南陽市公安局作了彙報,兩級公安機關的刑警們迅速趕到案發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發現:死者尚群英,屍體用帶有白色、灰色、黑藍色補丁的單子覆蓋,屍體左手指上有毛髮,兩個女孩的屍體均用灰白色被子覆蓋,上有大量血跡及少量毛髮。河南省南陽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鑑定人員,還在送檢的現場提取物中撿出了少量精子。南陽市公安局將現場遺落的毛髮和精子一起送到湖北省公安廳,要求進行刑事科學技術鑑定。鑑定結論證實,從送檢的精斑中檢出男、女二人混合DNA,其DNA分型中有與現場遺落的毛髮中的DNA一致的部分。這是公安機關提取在案的送檢物中,第二次檢出了楊新海的DNA圖譜。但是,由於人海茫茫,楊新海混跡於人群中間,公安機關一時無法把他分檢出來,但這次將楊新海的DNA圖譜再次記錄在案,無疑又把偵破楊新海案件向前推進了一步。

14、一枚殘存的穿襪足印
2002年10月下旬,又一個冬季就要到了。這時的楊新海,在流竄作案中已經欠下多條人命,他對鮮血迸濺的場面和受害人臨死前痛苦的表情已經毫無感覺。楊新海每天要做的就是兩件事,一是尋找作案的機會,二是躲避公安抓捕;他殺人的目的也只有兩個,一是搶錢,二是強姦。楊新海每作一次案都把作案工具扔掉,然後準備作案時再重新購買。
2002年10月21日,楊新海在西平縣城又買了一柄帶有一尺多長把子的四磅八稜錘,還買了手套、手電燈、鞋、小刀,並準備了一些替換的衣服。當天下午,來到西平縣宋集鄉境內,在毛莊村一帶轉悠,轉到天黑以後,他開始下手偷盜了。
在毛莊村翟胡莊東南角,楊新海發現有一座不大的房子,房內只住著一個老漢,而且看上去還比較富有。他趁老漢睡著以後,偷偷潛入室內,偷了他的幾塊錢現金和一個3000塊錢的存摺,順手拿走他一個充電式的手燈。
這次盜竊沒有使用作案工具就輕易得手,並沒有滿足楊新海的慾望,他似乎嫌棄這次出手太順利,不過癮,又在村子裡繼續尋找新的作案目標。他轉到村子西頭,看到有一個院子門朝南,院牆不太高,靠近院牆往裡看去,見院內3間平房,西邊有一間廚房,院裡還停著一輛四輪車,院子一角蹲著白乎乎的兩隻鵝,可能是他的腳步聲驚動了它們,從院子裡傳出兩聲鵝叫。他想,這家人既有車又有鵝,日子過得肯定不錯,家裡一定有錢,於是,便把這一家選為作案目標,決定進去搶錢。這裡是村民方春和的家。2002年10月22日凌晨,楊新海將一雙大號的襪子分別套在雙腳上,然後雙手戴上了手套,從西邊廚房的煙囪邊扒著牆頭翻進院子裡。落地時,他的身體自然地往下一蹲,在牆裡邊留下了一個穿襪的足印。

楊新海躡手躡腳來到正房門前,輕輕一推正房的雙扇門,門開了。原來這家人睡覺時只在院門裡面上了鎖,並沒有鎖臥室門,讓楊新海輕而易舉就闖進了臥室。楊新海走進正房,見西邊和中間都沒有人。東邊那一間,靠東牆頂南牆南北放一張床,一家三口睡在這張床上。男的頭朝南在外邊睡,小女孩和爸爸一頭睡,女的頭朝北在裡邊睡。楊新海看他們睡得很香,並沒有發現他的到來,便先翻了他們的衣服,沒找到錢。他惟恐時間長了把他們驚醒,便用鐵錘分別砸了他們的頭部,然後接著找錢。
楊新海自小生長在農村,他對農村的環境特別熟悉,對農村人放錢的地方也瞭如指掌。他忘不了,他在汝南埠鎮上高中的時候,每次回家要錢,父親不是從那個破得已認不出顏色的木櫃子裡拿出一個布包包,就是從幾層破舊的衣服底下拿出一個布包包,然後揭去一層層的包裝,用粗糙的大手捻出一張或兩張帶有汗味的紙幣來,很莊重地交到他的手上。他還清楚地記得,他臨離家出走的那天下午,他最後一次回家要錢,父親是從床頭的席下拿出來的,父親說,那錢過年時沒捨得花,是準備開春時買化肥農藥用的。父親從那疊沾有油汗的紙幣中抽出50元來,神態非常嚴肅,那種神態就像是在交一件傳家寶。當時,楊新海覺得父親太可憐了,但隨後,他並沒有依靠著自己的雙手,用辛勤的勞動去改變父親的處境,而是單單記下了父親存放錢的地方。在他以後的每次作案中,他都按照父親存錢的方式去翻找受害人家裡的錢,這種方法屢試不爽。楊新海落網後,他在自己的交代中曾經這樣寫道:"我偷他們的錢就像拿自己的錢一樣。凡經我盜竊過的,絕不會留下一分錢。"

這次,楊新海仍然是按以前的模式繼續找錢。他先是翻箱倒櫃,然後翻找床上地下,終於在男人睡覺的床蓆下邊,找到了一個壓著的紙片子,在紙片子下找到260多塊錢。楊新海朝屋裡四下看了看,再也沒有了放錢的地方,便殘忍地拉過小女孩屍體進行了性侵犯。
第二天,西平縣宋集鄉翟胡莊的村民們仍和往常一樣,平靜地生活著,沒有誰能夠想像得到,他們的鄰居方春和一家人遭了天大的災禍,直到次日傍晚,他們的一個鄰居偶然從他家門前經過,方家的慘劇才被發現。
村民劉文珍是方春和的西鄰,2002年10月22日上午9點多,她從方春和家院子前面走過,發現院門還沒開,從裡面傳來一群豬的叫聲。劉文珍感到有點奇怪,因為農村人早上開門都不會這麼晚的,但她當時只是想,方春和的媳婦武清華懷的第二胎已經有八九個月,就快生了,此時方春和八成是陪媳婦上醫院去了。
可到了晚上8點多,劉文珍在一個鄰居家看過電視回家,又從方春和家門前經過,他家依然是一團漆黑,院裡的豬叫聲更響了。劉文珍預感到有什麼不測的事情發生了,扭頭去了方春和的父母家,告訴他們:"春和家一天都沒人在家,你們是不是去給他家喂一下豬。"這時,方春和的母親也覺得一天沒見到小兒子家的人,有些不放心,即便是他領著媳婦去了醫院,也得給父母說一聲啊。於是,便讓方春和的哥哥方春華去他家看看。

方春華拿把手電燈照路,到了方春和家的大門口,卻見大門緊閉,他敲敲門喊了幾聲沒人答應,便也從西邊廚房的煙囪邊扒著牆頭翻進了院子裡。方春華落腳的地點,幾乎正好是楊新海的落腳地點,他的腳印也幾乎重疊在了楊新海的腳印上,這使得楊新海留下的原本清晰的腳印變得模糊不清起來。但當時方春華卻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更沒有意識到,他的弟弟一家人已遭到滅門之災。
方春華來到院裡時,豬圈裡的豬聽見來了人,叫喚得更厲害了,方春華循著豬叫的聲音,用手電筒照過去,發覺兩頭豬擠在豬圈門口,一齊用嘴拱豬圈門,好像爭著要出來的樣子。此時方春華顧不上去管豬的事,他先要知道弟弟家的人幹什麼去了。他移過手電燈的光柱,朝堂屋的門上照過去,發現方春和家堂屋並沒有上鎖,門開著有條縫,從門縫裡透出陰森森的黑暗。他以為弟弟一家人都不在家,但家裡沒有人為什麼又開著門呢?方春華推開門進屋用電燈一照,眼前的情景令他大吃一驚。只見弟弟方春和與他的女兒頭上血糊糊的一片,他大著膽子到近前摸了摸他們的身上,已經冰冷,說明這父女倆已被人殺死。弟媳武清華頭朝北蓋著被子躺在床上,生死未卜。
方春華急忙從屋裡跑出來,他想趕快到門外叫人,但剛走到堂屋門外,他聽到武清華在屋裡"哼哼"的聲音,便急忙找人把她抬到車上送醫院搶救。隨後,有人打110電話報了警。後來,武清華經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孩子卻流產了。經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傷情鑑定證實:武清華由於開放性顱腦損傷,已構成重傷。

西平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將案情向駐馬店市公安局作了彙報。隨後,兩級公安機關的刑警們迅速趕到發案地點。刑警們各司其職,很內行地進入了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步法追蹤等各個偵查環節。
在勘查現場中,細心的刑警們從方春和家西邊廚房煙囪旁邊的牆頭下,發現了一片雜踏的足印,隨即圍繞這些腳印展開調查。在現場調查中得知,穿著鞋子的那部分腳印是方春華留下的,經對方春華留下的腳印進行排除,刑警們發現了一枚殘存的穿襪足印,這枚足印殘缺不全,看上去只有前腳掌著地,但卻很大很寬,刑警們認為,這枚足印肯定是犯罪分子所留下的,於是,先對這枚穿襪足印進行了提取,隨後對這枚足印展開追蹤。通過追蹤發現,這枚足印是往受害人屋裡的方向去的,由此判斷"10·22"案件的案犯是直接穿襪進入室內的。
這一判斷引發了刑警們的思考:犯罪分子既然是穿襪子進入室內的,那麼,他離現場肯定不會遠;因其腳印又寬又大,可以斷定犯罪分子是一個青壯年男子,年齡應在25-40歲之間;從案犯對現場的熟悉程度、作案手法的嫻熟以及作案後即迅速遁跡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罪犯應是一個本地人。
按此指導思想,他們把破案的重點就放在宋集鄉附近的村鎮,對年齡在25-40歲之間的所有男子進行排查。警方將周圍5公里範圍內的5個鄉鎮、56個村莊劃入了偵查範圍,當時共排查此年齡段的人員5924名,共讓4816人核對了穿襪足印。但核對的結果,沒有一個人的腳印能比得上提取的腳印寬大。刑警們仍不肯放過這一線索,繼續對排查人員中個別平時有劣跡的進行重點審查、篩選,從中排出重點嫌疑人38人,再逐一排出這38人在"10·22"案件發案時的活動時間表,以期發現其有無作案時間。經過多日的工作,最後排出兩名重點嫌疑人員。這兩個人,一個27歲,一個34歲,以前都曾有過劣跡,案發期間,他們都在外地打工剛剛回來,但一時又提供不出在外地打工時的證明人。但不久,去外地調查的人,證實了這兩個人案發時確在那裡打工,這兩名嫌疑人也被排除了。

隨著一個又一個的嫌疑人被排除,警方當時很迷惑:犯罪分子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的腳為什麼那麼寬那麼大?直至楊新海被抓獲後供述,才知道當時他是害怕留下鞋印,而將襪子套在鞋上的,警方這時方才恍然大悟。
事隔一年半以後,兇手楊新海早已伏法,記者來到受害人方春和的家時,看到方家的3間紅磚瓦房已略顯破敗,院內的牲口圈也已經塌了一邊,這個原本充滿生氣的家庭現在已經物是人非,滿目悲涼。方春和的大哥大嫂和其80歲的奶奶住在這裡,方春和的愛人武清華雖然被搶救過來,但由於傷勢太重,幾乎成了植物人,大哥大嫂平時既要照顧老奶奶,又要照顧這個終日臥床的弟媳婦。聽我們問起方春和一家被害的事,方春和的奶奶坐在門邊,眼睛裡充滿著悲傷,一句話也不說,方春和的大嫂只要一提起兄弟一家人的悲慘遭遇,總禁不住淚流滿面:"他們一家出事是在2002年農曆九月十六日晚上,好慘啊!"說著說著就哽咽住了,她從肩上取下頭巾,擦起眼淚來。
我們也就不再追問什麼,反過來安慰她:" 兇手已經被槍斃了,政府為你們雪冤了,往後就好好地過日子吧。"沒想到大嫂淒涼地說:"人都沒了,還過個啥呀?"
看著方春和一家劫後的慘景,聽著大嫂無比悲傷地訴說,誰不為這個遭到滅門之災的家庭感到惋惜和悲痛啊?

15、做賊的不能見天黑
一連發生的幾起重大殺人案,警方在對受害人作法醫鑑定時,結論都是: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類似鐵錘的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這一說法迅速在周邊地區的廣大農村傳開來,說那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是一個手掂小錘的人,見了人一錘打一個,然後再強姦。這種傳說在人們心目中造成很大恐慌,以致當地的人們一提起掂小錘的人就心有餘悸。儘管如此,楊新海仍舊在繼續瘋狂地作案。
2002年10月下旬,楊新海在周口市西華縣作案後,連夜逃到漯河市,為了逃避公安抓捕,他儘量不住旅社,晚上睡在車站的候車室裡。住了幾天以後,他害怕引起懷疑,又搭乘公共汽車逃向平頂山市。10月25日,他來到平頂山市的葉縣縣城,買了一把四磅八稜錘。楊新海每次作案前都要重新購買作案工具,現在,他買了作案工具,肯定是又要作案了。
10月25日下午,楊新海帶著剛買的一把四磅八稜錘,出了葉縣縣城,向廉村鄉的方向走去。這時,地裡的秋莊稼快收光了,農民們有的在犁地,有的在焚燒秋作物的秸稈。楊新海一邊走,一邊觀賞路兩旁的秋景,傍晚時分,到了廉村鄉。在地裡幹活的人們都收工回家了,村莊裡傳出雞鳴狗叫、人喊馬嘶的聲音,因為時間尚早,他就躺在一片墳地裡睡覺。不知睡了多長時間,一股燒荒的野火把他烤醒了,火苗差一點燒到他的頭髮。楊新海當即大怒,但他起身看看,在這荒郊野地裡,周圍沒有一個人,向誰發作呢?他只好把這口惡氣咽在肚裡,心裡暗暗地想,這口氣我一定要出!你要燒我,我要殺人!

傍晚時分,來到了廉村鄉東南方向的溝孫行政村張橋自然村,一家正在拆舊房準備蓋新房的人家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家的4間主房已經扒倒,只剩下院子東部的一個廚房,廚房南邊搭了一個臨時簡易棚,簡易棚門口放一張床,他估計晚上這家人會在臨時棚子裡住。
楊新海估計得不錯,晚上,董付立和他的妻子李喜蓮就是住在簡易棚子裡的,為了增加安全係數,他們還餵了一條看家的狗。
2002年10月26日凌晨,楊新海悄悄進入董付立家的簡易棚,腳步輕得連狗都沒有驚動。楊新海一進屋先用錘砸董付立,一連砸了好幾錘。這當兒,看家的狗可能是被楊新海的兇相震住了,只叫了一聲,但隨即像被了脖子一樣,"嗚嗚"地叫著跑到了院子裡。他先後找到兩個裝錢的煙盒,其中一個裡面裝300元,另一個裡面裝了400元,還從李喜蓮的衣服裡找到60多塊錢。那條看家的狗嚇得始終趴在院子裡不敢動。
楊新海正要離開,突然想起晚上在墳地裡差點被燒荒的野火燒著眉毛,一股兇狠的報復心理湧了上來,他很快找到一些衛生紙、書本紙,用打火機引燃了紙張,點著了男人的陰毛和他的床鋪,霎時間火光熊熊燃起,楊新海迅速逃離了現場。當董付立的鄰居們發現火光趕來救火時,楊新海已向東南方向逃出四五里路了。他把鐵錘埋在一個老墳地裡,換下作案時穿的衣服和戴的手套,落荒而逃。

楊新海在葉縣犯下殺人重罪後,又連夜北上,幾天後,來到葉縣東北方向、距離葉縣縣城200多里路的駐馬店市上蔡縣,預謀作案。
2002年11月7日下午,楊新海從上蔡縣縣城坐上開往邵店的公交車。坐上這趟車時,他還很盲目,沒有任何作案目標,車到邵店天就黑了。上蔡縣邵店鎮高李村受害人孫栓柱所住的村莊諺語說:"做賊的不能見天黑。"楊新海正是如此,他一見到天黑就來了精神。但這時,奔波了一天的楊新海又飢又渴,又累又乏,此時真的想找到好吃好喝的,猛猛地吃上一頓,美美地喝上幾口熱湯解解渴,再好好地睡上一覺,但他不知道何處才能為自己提供這些起碼的生活需求,更不敢貿然走進任何一家的大門,在這人口相對密集的小鎮上,他害怕一步走錯,就再也邁不回來了。看到邵店鎮上的萬家燈火,特別是聽到從附近酒館裡傳出一陣陣猜拳行令的聲音,他嫉恨萬分:憑什麼讓我無家可歸,而你們卻安享太平?憑什麼讓我連吃飯的地方都找不到,而你們卻肆無忌憚地大吃大喝?憑什麼讓我像個見不得人的野狗一樣整天東奔西走,而你們卻人模狗樣地逍遙自在?"看來,今夜非得要殺人了!"不殺人不足以平息心中的這股不滿!但要殺人不能在小鎮上殺,必須到鄉下去。小鎮上人口相對集中,離鄉政府和派出所也近,所以,在小鎮上作案被抓住的概率遠遠的大於鄉下。

楊新海下了公交車,胡亂在邵店鎮上吃了點飯,就帶著他準備的作案工具離開邵店鎮,沿著鄉間土路向東走去。
11月8日凌晨約兩點鐘,楊新海像個夜貓子一樣轉到了上蔡縣邵店鎮高李村劉莊,看到一處住宅獨門獨院,院門朝東,院牆低矮,又無大門,3間小瓦房為主房,主房外有一間低矮的小廚房。他惡狠狠地想:今夜就是這家了。這是村民孫栓柱的家。
楊新海用水果刀輕輕撥開了主房上的兩扇木門,看見堂屋客廳內正對門口處放一輛人力三輪車,車上面裝著白菜,靠北牆有一座用泥巴壘的土臺子,上面堆滿雜物。三輪車西側地面上堆放著裝滿東西的編織袋,一進門撲鼻一股大蒜、生薑的味道。楊新海想,這家可能是做小生意的,一定有錢。
楊新海先找錢,找了一陣,只在男人衣服兜裡找到兩元錢,他很失望,認為他們把家裡的錢藏起來了,於是就用錘砸他們。先砸男的,後砸女的。剛才還是5個鮮活的生命,霎時間變成了5具鮮血淋淋的屍體。楊新海見5個人都沒有一點聲息了,又開始翻東西找錢,翻了半天也沒找到錢,然後就對女性進行性侵犯。
第二天下午4點多鐘,劉莊村的村民們發現孫栓柱一家人被害了,人們見栓柱家的堂屋門還從外面鎖著,但看到西間屋裡孫栓柱的二女兒還會動彈,就趕快卸下一扇門來,抱起她送到上蔡縣人民醫院,經搶救活了下來,成為她們一家5口人中惟一存活下來的生命。

案發以後,上蔡縣公安機關立即介入進行偵查,在現場死者的屍體上及地面上分別提取5根陰毛,經送河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進行物證檢驗,其DNA圖譜與"(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鑑定書"排出的DNA圖譜,為同一男性所留。
2002年11月16日早上7點鐘,尉氏縣張市鎮劉莊村村民劉大輩正在家裡吃早飯,弟媳劉桂芬慌慌張張地跑到他家,喊著說:"哥,你快到後院看看吧,咱媽的屋門鎖著哩,被子都在屋當間放著,不知怎麼啦!"劉大輩立即和弟媳一起跑到母親居住的後院,一看果然如此。他急忙把屋門踹開,見母親在北屋東間床前的地上趴著,頭向東北,腳向西南;一個侄女在床上躺著,身體用被子遮蓋,露出一條腿,他當時看到侄女的衣服上好像有血,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心頭,他沒敢仔細看,就出去喊人。
在村民們的一片混亂聲中,尉氏縣公安局的警車開進了村莊。刑警們立即勘查現場,發現65歲的張桂花和14歲的孫女已死於非命,經法醫鑑定,結論為:張桂花系頭部遭受鈍器打擊後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其孫女系頭部外傷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
這是在上蔡縣高李村慘案發生後僅8天的時間裡,殺人狂魔楊新海又一次欠下的兩條人命血債,此時的他,已經把殺人當做自己的職業了。

楊新海在高李村作案後,連夜向東北方向奔逃。幾天後,來到開封市尉氏縣境內。他用搶得的錢住進了尉氏縣城的一家小旅社,想借此機會換洗一下衣服。白天的時間到鄉下走走,這當兒,他看準了劉莊村祖孫同居的張桂花老太太。回到縣城以後,他又買了一柄四磅八稜錘,還買了兩雙線手套,一雙深靿軍綠色球鞋。
2002年11月15日傍晚,楊新海攜帶著已準備好的作案工具離開了小旅社,臨走時還特意撕下兩隻秋衣的袖子,準備在作案時套在鞋上。在夜幕即將來臨的時候,他從尉氏縣城坐公共汽車到一個叫小陳的地方下了車,然後步行往西去。
楊新海到達劉莊村的時候,已是夜間11點來鍾。雖然是初冬的夜晚,但已是寒氣襲人,進入冬閒時期的人們都早早鑽進了溫暖的被窩。楊新海從村後走進劉莊村,轉了大約半個小時,看見有個人騎著一輛破舊的26型自行車從村外走來,便躲在暗處仔細觀察。他見那人徑直騎著自行車走向村子的東北角,便悄悄尾隨過去。騎車人可能是過於疲勞,進了院子,把自行車往院裡一扔,也不上鎖,就開了門到屋裡睡覺去了。楊新海瞅準這個空子,等了約半個小時,覺著那人該睡著了,便輕手輕腳走到院子裡,將自行車偷了出來,放在村外一個麥秸垛旁,準備作案後騎著逃跑。

張桂花老太太的家住在村子中間,住得偏西南,3間正房門朝南,一間廚房在東邊,還有兩間空房在西邊。楊新海從廚房南邊直接進去了,見正屋兩扇房門很破,門縫很大,很快用刀把門撥開。楊新海明知她家沒有錢,進去之後,還是殘忍地用鐵錘將老太太和孫女先後砸死,並對女孩的屍體進行了性侵犯。被端開的門作案後,楊新海並不急於逃走,他見屋子裡還有兩個木箱子,便用受害人家的剪刀別開了那兩個箱子,還是沒有找到錢。這才將屋門鎖了,收拾起去時帶的一根壓井杆,離開了現場。他找到村邊剛才放自行車的那個麥草垛,把壓井杆塞進麥草裡,把鐵錘子埋在麥草垛南邊的麥地田埂上,騎著自行車往許昌市的扶溝縣城逃竄。
案發後,尉氏縣公安機關在勘查現場時,從受害人當晚所睡的大床西側地面上找到毛髮7根,並在受害人身上所蓋的被子上找到毛髮2根。物證檢驗報告證實:現場地面提取毛髮與"(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檢驗報告"中送檢的陰毛為同一男性所留。
楊新海將自行車扔在扶溝縣城郊,然後到扶溝縣城裡稍事休息,並沒有做過多的逗留,便又坐上開往許昌市的公交車。3天后,他又在漯河市的臨潁縣製造了另一起血案。
2002年11月19日凌晨,楊新海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竄到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潛入該村村民張燦中的住室內,趁張燦中和妻子賈提妮熟睡之際,用鐵錘分別打擊二人的頭部,致二人死亡,搶劫現金700餘元。

事隔一年之後,2003年11月20日,楊新海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的偵查員預審時,對於這起案件的作案動機和作案經過是這樣表述的:
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調查取證這一晚上轉了幾家,有一家門子撥不開。我到這一家見這家扒房子哩,我想這一家肯定有錢。這家正房扒了,我從扒房子的地方進去的。這家大門西邊還有一間房,好像還有一間喂牲口的房子,我聽到了牲口吃草的聲音。現場的房子是兩間,東西長,外間有做飯的東西,好像有煤氣,裡屋門吊一白布簾,裡屋靠南牆有一張床,也不靠東牆,也不靠西牆,稍微偏東。老兩口在一頭,頭朝東,老頭在北邊睡。床的東頭挨著有張桌子,桌子上有電視。我從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靠北牆西邊有一個立櫃,我從櫃子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有兩張桌子,一張在床東頭,一張靠北牆東側。我進屋後,先用錘砸老頭、老婆,每人砸了兩三錘,他倆都不動了。砸了以後,我用被子矇住他們的頭,然後翻東西找錢,我翻出來的東西都撂在床上壓在他們身上了。在靠北牆的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在衣櫃裡一件衣服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能翻的地方都翻了。
"兇器是一個八角錘,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裡。"當時圍觀現場的一名村民回憶說。

據村民們講,案發後,臨潁縣警方也在村子裡進行了排查,兇手被認為是18-40歲的本地人。案發後,石柺村周圍十來個村子這個年齡段的人都去按了指印。據說案犯在現場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紋,但沒有從中發現任何線索。
在大多數案件中,警方都把視線鎖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楊新海作案的地點不循常理,通常都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莊,又因為他多次入獄,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每次作案後都在夜色中長途跋涉,一夜之間逃出了公安機關的搜捕網。
參與辦案的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勞"來形容楊新海。楊經常不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數十里趕到作案現場,事後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跡。所以案發地村民幾乎沒有人發現過楊新海的蹤影,更沒有人對他留有印象,這也常常給警方造成兇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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