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狂魔—“楊新海”紀實(六)下

大案狂魔—“楊新海”紀實(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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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楊新海盜竊、弓雖.女幹一案,被正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正陽縣人民法院。案件一到法院,楊新海心裡特別有底,因為他知道,他同村有個老鄉在正陽縣法院當庭長,在楊新海看來,既然是老鄉,就應該對他特殊照顧,但在以後的案件審理過程中,這位老鄉的表現卻讓他大失所望。

正陽縣法院審理楊新海盜竊、弓雖.女乾的案件進度很快,因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存在任何疑義。1995年12月19日,正陽縣人民法院以楊新海犯有盜竊罪、弓雖.女幹(未遂)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書發下來後,楊新海見到了他那位在法院當庭長的老鄉,他懇求老鄉:無論如何不要把他送到勞改場去,要想辦法幫忙把他留在看守所服刑,他說他害怕到了勞改場吃苦。老鄉告訴他:留在看守所服刑的一般要具備3個條件,一是所判的刑期較短或是殘餘的刑期,二是所犯罪行是非暴力性質,三是年老體衰、身體有殘疾或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勞改。你犯的弓雖.女幹罪是暴力性質的犯罪,判的刑期在五年以上,加上你年輕力壯,這3條規定你一條也不符合,按規定是不能留在看守所服刑的。楊新海對老鄉的這種說法大為不滿,他認為是沒給老鄉送錢,所以老鄉不給他幫忙。

1996年春節前,楊新海被送到鄭州市新鄭監獄投入勞改。在監獄裡一開始砸石頭,據楊新海後來回憶說,那時每天要砸30車石頭,任務很重。楊新海身材小、力氣差,經常完不成任務,所以,他受到的批評多,表揚少。後來又改做假髮,一天要幹十多個小時,幹得兩眼發昏,做壞了還要罰錢。在那段時間裡,他感到實在難以忍受,幾乎想到了死。為早日離開那鬼地方,楊新海把自己偽裝成一副積極改造的樣子,肉體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煎熬都咬牙堅持,一心努力勞動,騙得管教幹部的信任,爭取減刑。儘管作了很大努力,僅在服刑到第四個年頭的時候,被減刑一年,他認為,如果有錢給管教幹部送送禮,至少可以減刑一年半,這也在他的心裡留下了創傷。

楊新海在勞改場時雖然吃了不少苦,但卻練就了一手用錘砸石頭的功夫,這為他以後作案時用錘砸人打下了基礎。

1999年5月31日下午,楊新海走出了新鄭監獄。他揹著鋪蓋捲兒從監獄裡走出來,沒有人來接他。他沒有通知父親接他,他認為,父親來了有啥用?淨多花一個人的車票。此時他的心已經野了,他已30多歲,無妻無子,無牽無掛,一個勞改犯,家庭溫暖早已從他的夢中消失,父母親情再也難以使他冰冷的心解凍。

他在這個監獄裡服刑4年多,只有父親來看過他一次,但僅能給他送些油條、饅頭等食品,從來沒有給他送過錢。兄弟姐妹幾個人從來沒人來看過他,這也使他對父母和兄弟姐妹的親情關係產生了極大的距離感。在楊新海看來,父母是靠不住的,父母生下了他,卻沒有能力供他上學,甚至連個媳婦也沒有給他娶上,從他記事的時候起,他就只有跟著父母受窩囊氣的份兒;兄弟姐妹更是靠不住的,幾年來,他先後3次被勞教、勞改,其他的兄弟姐妹5人沒有一個人看過他,更沒有一個人接濟過他一分錢。他們5個人一個個先後成了家,但沒有一個人想起過他,更沒有一個人為他操過心。

5月末的天氣,雖不算太熱,但中原大地的農民都已經開始收麥子了。楊新海身背髒兮兮的小鋪蓋捲兒,順著京珠高速公路新鄭段向南走,他的家在南邊,離這兒有100多公里,可他身無分文,沒錢搭車,只好一步一步地往回挨。走著走著,他傷心地想:在監獄裡還有管教幹部關懷他,現在,出了監獄反而沒人管沒人問了,他重新成了一個被社會遺棄的人,他到哪兒去呢?回家嗎?到了家又會怎樣?像自己這樣一個身背盜竊、弓雖.女幹幾個罪名的勞改釋放犯,回到家鄉有何臉面見人呢?再說,200裡的路程,要走幾天才能到家呢?走在路上吃什麼呢?

楊新海一邊走,一邊看著田野里正在忙碌的人群,他的腦海裡不禁又打開了歪主意,腳步也漸漸地放緩了。此時他已經開始自暴自棄,為滿足狹隘的物質生活的需要,他又想到偷。整個下午的時間,他只走了10多里路,天快黑的時候,來到與新鄭市相毗鄰的許昌市長葛縣境內。

傍晚時分,村莊裡豬羊和狗的叫聲隨著裊裊上升的炊煙四處擴散,顯出和平年代那種特有的讓人聽了舒心的嘈雜,田野裡已經有三三兩兩看麥子的男人們,扛著鋪蓋捲兒在場邊地頭選好了鋪位。在這樣熙熙攘攘的環境裡,誰也不會特別注意到肩扛鋪蓋捲兒的楊新海。

楊新海在一個村頭停下來,找到一個正在吃晚飯的農戶家中,從鋪蓋捲兒裡掏出勞改場裡發的乾糧,說自己是駐馬店人,謊稱自己進城打工剛回來,因受了工頭的欺騙,沒領到一分錢的工錢,只好步行回家,路過這裡找口水喝。好客的主人熱情地為他端出了香噴噴的白麵條,又把他拿出的涼饅頭硬塞回了他的鋪蓋捲兒裡,說:"在家千般好,出門一時難,出門在外誰也保不住不碰上個三災六難的,現在家裡糧食有的是,吃碗飯還能吃窮了?"

但遺憾的是,淳樸的中原農民的熱情和好客並沒有感化楊新海那顆冰冷的心。楊新海吃飽喝足之後,連句感謝的話也沒說,一抹嘴,背上鋪蓋捲兒就走,這一走,不是要回家,而是要尋找作案時機和作案對象。

楊新海走夜路的能力比較強,吃過晚飯後的一個多小時,他走了20裡開外,比整個下午走得還要遠。但這次趕路,他是為了避開吃晚飯的那個村莊,怕作案之後被他們提供偵查線索。

大約晚上10點鐘,楊新海來到一個村頭。他悄悄看了看村莊的情況,有幾戶沒有院牆,有院牆的也很低矮,他決定選擇在這裡下手。不過,現在動手為時太早,要找個地方睡一覺。他慢慢地向村頭走,這裡有一個機井房,他走近一看,機井房沒有門,裡邊也沒有住人,楊新海趁著月光看了看,裡邊還算乾淨。他走進去,解開鋪蓋捲兒,倒頭便睡。一覺醒來,看看三星已移向西南,時間已經是後半夜,他折身坐起來,把隨身穿的衣服包了包,夾在腋下,把鋪蓋捲兒扔進機井裡,悄悄離開機井房,偷偷向村子裡摸去。

凌晨兩點來鍾,正是村子沉睡的時候,只有偶爾傳來的一兩聲狗叫,打破黎明前的沉寂。楊新海躡手躡腳地進了村子,看見有一戶人家只有3間正房,沒有院牆,門口放著一輛自行車,但正房的門是開著的。楊新海躲在暗處觀察了好一陣,這家人沒有一點動靜,他確認這家人都已睡熟,而且有可能自行車也沒鎖,他走過去一看,果然如此。他正想將自行車偷走,卻發現這家只有一個婦女在熟睡,他大膽走過去偷奸了這個熟睡的婦女。這個婦女開始以為是自己的丈夫從地裡回來了,當她醒過來後發現是一個不相識的人時,已經晚了。楊新海乾完了事,騎上自行車飛快地出了村子,那名婦女當然不敢出來攆他,也沒有喊人捉賊。

在這麥收大忙即將到來的時候,有人在夜間騎自行車行走,根本引不起別人的注意,楊新海輕易地就把這輛偷來的自行車騎出幾十公里,當天色微明的時候,他已經到了距作案地近50公里的一個集市上。楊新海把自行車賣了15塊錢,買了一副線手套、一個小手電,做好了盜竊的準備,從此走上了職業犯罪這條通往地獄的路。

起初,楊新海聚集了一批人,結夥乞討和搶劫。但在一次結夥盜竊時,有兩個人落網了,一連幾天,他心裡惴惴不安,怕公安人員順藤摸瓜把他抓住。所幸那兩個人沒有把他供出來,他空自緊張了一陣。但他卻從中總結出教訓:人多必失,一定要單幹才保險,而且必須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以免被公安抓住。

從此,他開始了獨自流竄作案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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