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
对陈少峰等21名被告人
犯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
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少峰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十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并处罚金11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另一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2000元
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
犯非法采矿罪
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案件详情
2002年,被告人陈少峰与被告人李伟合伙在谷城县石花镇红马庙村开石场并向汉十高速供应石料。为扩大业务、挤掉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同做该业务的莫季霖发生纠纷。
陈少峰、李伟安排被告人罗世声带领被告人周磊、叶琛、蒋伟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高速工地将莫季霖砍成重伤。后陈少峰逐步取得了罗世声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贝贝、孙鹏、陈鹏等人的信任,并形成了以陈少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在谷城县城关镇、石花镇等地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还大肆敛财,积累了雄厚经济基础。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争抢、坐地称霸、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在组织内,陈少峰被其他成员称为“三哥”。
对黑恶势力
必须严肃查处
同意点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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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洋波
通讯员:翟璐璐 王一森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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