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惡招”頻出,這些方式會觸法

年關將近,為討薪,有人堵路、有人拉橫幅、有人揚言“跳樓”。如果方式不當,觸犯法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民警提示,討薪應依法進行。

拉橫幅、揚言跳樓,9人被行拘

11月1日11時許,市公安局環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廣場東路某大樓的A公司發生糾紛。該所民警接警後趕到發現,現場有40多人正與A公司的管理人員協商勞務報酬問題。

經瞭解,這些人員主要來自四川、重慶等地。近兩、三個月,他們陸續來到玉林,分5個小組,從第二層承包人手中接下了城區幾個住宅小區燃氣管道鋪設工程。做了部分工程後,他們覺得“划不來”想退出。但就已完成工程的報酬,雙方一直協商不下。於是,他們來到A公司“討薪”。

民警做起雙方的思想工作,引導討薪人員合理合法討薪。下午,勞動監察、街道等部門領導到現場調解,但因雙方分歧太大,未達成一致。

晚上,討薪人員在少數人的鼓動下,不顧民警勸說,帶著鋪蓋來到A公司“駐紮”。當晚至次日白天,楊某、黃某等人在樓頂懸掛起討薪的紅字白布,並坐在樓頂外沿欄杆上揚言跳樓,以此向A公司施壓。

接報後,玉州區相關部門領導趕到現場研討解決方案。鑑於部分討薪人員的行為已觸犯法律,2日中午,民警果斷採取措施,將不聽勸阻的人員帶回派出所作調查。

11月3日凌晨,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在勞動監察、政法委、公安、街道等部門的協調下,A公司與討薪人員再次連夜協商。經協商,目前已有4個小組的務工人員領到工錢離開玉林;協商不下的,已獲建議走法律程序。

經查,楊某、黃某等9人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或10日的處罰。

爬上塔吊討薪,被行拘10日

11月3日清晨7時20分許,市公安局玉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爬到奧園廣場蕉嶺建築工地的塔吊上。民警到達現場發現,一男子站著一在建樓宇32層樓頂的塔吊上。

經瞭解,該男子姓程,四川人,之前在該工地做外架活。因工資問題,程某與勞務方產生了矛盾,雙方在2日協商,勞務方將於5日一次性結清程某的3萬餘元工資。但不知何故,程某反悔,一早就爬上了塔吊,要求對方立刻給錢。

經民警協調,當天10時許,勞務方提著3萬餘元現金來到樓頂,但程某卻以“錢是假的”為由拒絕下塔。10時30分許,勞務方將錢打入程某妻子賬戶後,程某才從站了3個小時的塔吊上下來。

因擾亂單位秩序,程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凡事好商量,討薪須合法

警方表示,討要自己的血汗錢天經地義,但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警方介紹,討薪最有效的方法包括:自行協商解決、請求第三方調解、向勞動監察等部門投訴、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跳樓討薪、封門堵路等行為,不僅危險,而且可能觸犯法律、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警方同時提醒,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原標題:討薪“惡招”頻出 這些方式會觸法 副標:目前,已有多人因方式不當被拘留;警方提示,討薪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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