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不能办企业,农民见钱眼开,如今已知其中价值后悔不已

凤冈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些年经济比较落后,当时有人考察了这种现状后提问,如果通过农村集体经营设用地来进行土地流转,能否减轻企业的负担呢?要知道,在凤冈县,其43万的人口占据着1883平方千米的土地,但是,在实地调查之后,全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有28.4平方千米,大部分都是宅基地。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方式将农村多余的土地回收再进行流转,从而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减少企业与村民的矛盾。据凤冈县实际走访的经验,农民很希望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给相关的信贷机构,按照同价评估募得更多的资金发展企业。只是,这种村民土地入股企业的做法有用吗?

农村土地不能办企业,农民见钱眼开,如今已知其中价值后悔不已

《决定》中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入股,从而实现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件空话,允许的字面上也是在否认外来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投资,即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不能出让、租赁和入股。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针对村民整个集体的,一旦企业在使用该土地建设时需要给土地入股的村民利息,村民入股了该公司土地才能受其使用。

通过对凤冈县的实地调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离集镇不远的城郊结合部、规划后的新村(村委会)、有旅游业乡镇的村庄、有企业分布的村寨等。当然,部分人也依据其产业分布做了个调查,显示第一产业占9.2平方千米,第二产业占0.83平方千米,第三产业占3.6平方千米。而其方式也通常认为是常规的租赁、入股和出租,部分金融部门(银行)并不愿意给相关的企业贷款,不良贷款较多。

当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发展中,产生了两种模式:保权让利和转权让利。“保权让利”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的使用权流转,让拥有该土地的村民获得其土地利益。研究发现,在一些发展上升期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常见。而“转权让利”则是先将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的政府征收,其后为国家所有,并且会办理国有土地的出让证明。显然,“转权让利”是部分落后地区的做法,其土地根本没有人口的价值,只有通过政府的规划才能获取收益,这种模式让政府部门、农村村集体、村民个人共同分享了流转所产生的利益,企业并不是投资人。

农村土地不能办企业,农民见钱眼开,如今已知其中价值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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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表示,在现实中,我国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有了很大比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业。“可以肯定,如果不正视现实,今年一定会有很多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冒出来。也就是说,那些适合做经营的土地,就会想方设法使其变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刘守英说。

“当前主要是农村的规划基础并不够,很多村庄没有其城乡的规划,土地利用的规划也没有区分是集体经营性还是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土部内部人士认为,如果允许增量的入市,很多工商老板就会下乡去圈很多的地,同时还会去做村长、村支书的工作, 新编一个规划,甚至把耕地也规划成其中的建设用地,搞经营性开发,包括盖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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