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恶人”栽了!北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宣判

11月8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堡等3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曾某堡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陆某等35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刑。

36个“恶人”栽了!北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宣判

押解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曾某堡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陆某、陈某、梁某钦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等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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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恶人”栽了!北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宣判

【聚众斗殴罪】

2018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曾某堡与罗某(另案处理)约定当晚各自纠集人员持械在北流市平政镇龙池村某酒吧通过打斗解决双方矛盾。次日凌晨零时许,曾某堡纠集二十多人去到酒吧,与罗某纠集的人员持械互相殴打,并打砸酒吧内的财物。

【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曾某堡、梁某钦、陆某、陈某、梁某炎、黄某辉、王某华、蒙某文等人,时分时合,在北流市新丰镇各处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前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两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两次。

【非法拘禁罪】

2018年2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曾某、梁某龙、郭某坚、陆某锦、党某铭、曾某海、罗某铭(已判刑)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梁某杰约3个小时,并将其殴打致伤;2018年6月3日,被告人曾某、曾某海、梁某钦、杨某钊、戴某、蒙某文、梁某炎、陈某海等人对被害人刘某荣、黎某铭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2015年5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陆某升纠集被告人陆某、陈某、何某亮、陈某坚、戴某任等人,携带铁水管等工具打砸毁损北流市新丰镇某网吧内的财物。

【开设赌场犯罪】

2018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陆某锦、梁某龙、曾某海、郭某坚、黄某伟、曾某广、盘某钊、梁某龙等人在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东村组某房屋内、观南村至茂坡组一居民家地坪处以及高塘村一组一木棚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总共9万。

【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8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梁某生携带一支枪搭乘梁某汉驾驶的小汽车到北流市新丰镇高塘村一组曾某堡等人开设的赌场追讨债务。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反遭曾某堡等人追赶,梁某汉、梁某生弃车逃跑。曾某堡等人打砸梁某汉的小汽车后发现该枪,便将该枪扔入附近小河内。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出警到现场处置,从小河中打捞到一支枪。经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打捞的枪属法律规定的枪支。

【盗窃罪】

2018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坚伙同罗某林(另案处理)驾乘摩托车到北流市城区新城国际后门、北流市某鞋厂门口附近、北流市城西公园某售楼部后面停车场,分别砸烂被害人陆某、凌某、廖某停放在上述三处的小汽车车窗,盗窃了陆某、凌某、廖某放置在各自小汽车内的财物和现金共计1330元。

【窝藏罪】

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锋明知被告人陈某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仍收留陈某在北流市隆盛镇安平村其家中居住长达十几天,以帮助陈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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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恶人”栽了!北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宣判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1月至今,北流法院共审理涉恶案件7件,一审审结5件,一审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73人,刑期最高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气焰。

主编:宋建州

---玉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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