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升優勢是否違背承諾減持股份?海聯金匯回復問詢

導語公司對外披露《回購報告書》,稱根據5%以上股東北京博升優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升優勢”)目前的反饋,稱博升優勢在未來六個月內無減持公司股票的計劃。

11月6日,資本邦訊,海聯金匯(002537)發佈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注意到2019年5月15日,公司對外披露《回購報告書》,稱根據5%以上股東北京博升優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升優勢”)目前的反饋,稱博升優勢在未來六個月內無減持公司股票的計劃。7月11日,博升優勢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3個月內,擬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9月21日,博升優勢通過公司披露股份減持進展情況,截至公告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1,178.93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份0.95%。

深交所要求海聯金匯補充說明博升優勢在回購報告書中稱未來六個月內無減持公司股票的計劃,但7月11日卻對外披露減持預披露公告的原因及合理性。博升優勢是否違反承諾,在回購報告書中做出的說明是否謹慎、合理。

對此,海聯金匯回複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在披露回購股份方案前,分別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發出了《詢證函》,詢問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自2019年5月10日起後的6個月內是否有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計劃。公司於2019年5月10日收到博升優勢書面《回執》,具體內容為:“近期收到貴司問詢我司是否在未來6個月內有減持貴司股份計劃事宜,根據我司實際情況目前沒有前述減持計劃”。公司董事會分別於2019年5月11日、5月15日,公告了《關於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19-057)和《回購股份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059),在前述公告中披露了“根據相關股東目前的反饋,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北京博升優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天晨投資有限公司、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六個月內無減持公司股票的計劃。”。

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海聯金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的問詢函》(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19】第146號)。公司根據問詢函的內容,向博升優勢及其一致行動人詢問其未來12個月增減持計劃。公司於2019年5月20日收到博升優勢及其一致行動人皮荃出具的《關於股份增減持計劃的回執》,具體內容為:“近日知悉貴司詢問北京博升優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一致行動人皮荃在未來12個月內是否有計劃增減持貴司股份事宜,根據我司實際情況,我司和一致行動人皮荃沒有增持貴司股票的計劃,如有減持計劃,則將嚴格按照證監會有關減持的規定,提前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公告編號:2019-063),並對博升優勢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回執情況在問詢函回覆公告中進行了如實披露。

根據公司、青島海立控股有限公司與博升優勢、聯動優勢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聯動優勢”)簽署的《業績補償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相關規定,業績承諾期滿後,依據聯動優勢專項審核報告,若聯動優勢於業績承諾期間累計實現的聯動優勢實際淨利潤數低於累計的聯動優勢承諾淨利潤數,則差額部分由博升優勢以現金方式在聯動優勢2018年專項審核報告出具之日起三個月內一次性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若博升優勢未能按照前述約定在聯動優勢2018年專項審核報告出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公司進行現金補償,則博升優勢應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出具之日起四個月內通過減持本公司股份所得現金進行補償。經審計,博升優勢需要一次性向本公司進行現金補償4123.82萬元。博升優勢為完成對本公司的業績補償,其根據與公司簽署的業績補償協議中的相關約定於2019年7月10日向本公司發送了《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公司董事會據此於2019年7月11日公告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博升優勢認為其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0日分別向本公司出具的有關持股計劃的回覆並非是具有約束力的承諾,其為履行業績補償協議和補充流動資金而披露的預減持計劃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深交所還要求海聯金匯:結合公司股份回購情況及博升優勢減持情況,補充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股份回購配合大股東減持的情形,並說明理由及合理性。

海聯金匯回複稱,2019年5月,公司認為當時股價未能真實反映公司價值,為充分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同時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價值的認可,綜合考慮公司未來發展戰略、財務狀況、長效激勵機制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計劃使用部分節餘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購股份的50%擬用於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50%擬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完成之後36個月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註銷。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5月11日、5月15日分別公告了《關於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19-057)和《回購報股份告書》(公告編號:2019-059),截至該回購方案和回購報告書披露時,博升優勢尚無減持計劃。結合公司股份回購情況及博升優勢減持情況,公司不存在通過回購配合大股東減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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