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超,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

(2019)皖0121執2689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鄭超,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

鄭超

性別

年齡

28

身份證號

340121********5237

住址

安徽省長豐縣崗集鎮龍崗村小張組27號

執行法院

長豐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長豐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鄭超、張海燕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返還原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墊付的理賠款人民幣121,020元;二、被告張海燕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720元,由被告鄭超負擔。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

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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