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慘不忍睹的腰斬酷刑,一般會用在什麼人身上?

別酒流年


腰斬:是自周朝便出現的,封建皇權社會中一種極為殘酷,用重斧將人從腰部斬成兩段的刑罰手段。在秦漢時期,腰斬屬於“俱五刑”的步驟之一。腰斬作為刑罰手段,自周朝開始出現,直到清朝雍正年間才被廢黜,共計存在了兩千多年的漫長曆史。


腰斬之所以在清朝雍正年間被廢黜,是因為腰間太過殘酷,有礙於清朝以“仁孝”治理天下的統治理念,但腰斬在周朝被髮明使用的原因卻正是為了替代更為殘酷的刑罰手段。

周朝之前的殷商時期,刑罰主要以燒、烤、蒸、煮等殘酷的原始手段施於犯人之身,把犯人剁成肉醬、將犯人制成肉餅甚至將犯人貼在燒紅的金屬外殼上活活燙死,還有更甚者,將犯人直接煮成肉湯等等。如此殘酷、泯滅人性的刑罰在進入周朝,人類逐步走向封建文明的同時,也被逐步取締,刑罰中對於死刑的執行也逐漸被“三大型”取代,即車裂、斬、砍。斬,即為腰斬。

相比較於“烹飪”方式的死刑,腰斬似乎又向文明刑罰前進了一步,但其依然是殘酷的刑罰手段之一。如此殘酷的死刑手段會用在何種犯人之身?這個在歷史文獻中能夠找到答案。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了戰國時期,對於腰斬刑罰的界定: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

在戰國時期,施行了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並對犯罪行為施行“連坐”的懲罰方式,而對於明知“什伍”單位內有罪行而不告發者,施以腰斬之刑。

秦二世二年七月,大秦帝國左丞相李斯因為被迫承認謀反罪行而被腰斬於首都咸陽的事例又說明:秦朝時期,對於謀反大罪會被處以腰斬罪行。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記載:

“季龍志在窮兵,以其國內少馬,乃禁蓄私馬,匿者腰斬。”

由此可見看出,在晉代,甚至連“私自養馬”這樣的罪名也會被處以腰斬重型。

而《朱元璋傳》中甚至對於“文字獄”的犯人也會處以腰斬。清朝時期,對於腰斬的使用多用於影響皇權穩固、挑戰皇帝權威的重要犯罪行為。清雍正年間,對貪官貪腐罪行深為痛恨的雍正皇帝對於貪官也對處以腰斬。但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物——河南學政俞鴻圖,卻因為自己小妾的貪念而被冤殺。

所以,腰斬作為改良後較為“文明”的死刑方式在早期並沒有因為特定罪行而施行的明確規定,但隨著封建社會制度的逐步發展,腰斬這種酷刑往往用以威脅皇權穩定、挑戰皇帝權威或者嚴重貪腐官員之身。


正說清代十二朝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放在砧板上,劊子手用鍘刀將人從腰部斬為兩截,是古代刑罰中最殘忍的一種,被腰斬的人,絕大多數都是觸及皇權的人:要麼亂臣賊子,意圖謀反;要麼忤逆龍顏,大逆不道。或者是皇帝有不得不殺的理由。下面我們來說一下腰斬一般用在那些人身上:

腰斬

腰斬,就是將犯人用器械攔腰斬斷,手段異常殘忍,在最開始的時候,是用一把重斧直接行刑。後來由於重斧太笨拙,而且非常不鋒利,斬下去會拖泥帶水,於是慢慢演變成用鋒利的大刀作為腰斬刑具,通常會把行刑的人放在一個砧板上,用鋒利的大刀攔腰砍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手足異處“。

那麼都有那些人被施行腰斬呢?

晁錯

漢景帝時期,皇帝劉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削減藩王權利,正在準備削藩,而這時,晁錯恰逢其時的進獻了”削藩策“:

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

劉啟聽聞後,非常高興,於是下令削藩集權,而西漢藩王很多,一聽說皇帝要削藩,立即發難,於是眾藩王聯合,推舉吳王劉濞為首的諸王打著“誅晁錯,清君側”的名義,發兵長安。名義上是發兵勤王,清君側。

漢景帝劉啟一看大事不好,為了保住自己的王位,安撫各藩王,下令腰斬晁錯,意在給藩王表示,全都是晁錯的鍋,我是被他迷惑了,於是可憐的晁錯便被推上了腰斬臺的砧板上,眼看著自己肢體分離,血竭而死。

方孝孺

又是一個削藩靖難的例子,朱允炆即位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地方武裝勢力,但是由於朱允炆剛繼位不久,兵權不牢,朱棣起兵靖難時竟然無軍可打,於是朱棣消滅了朱允炆,登上帝位,這時眾大臣紛紛歸降,但是唯有一個人不降,不僅不降,還對朱棣破口大罵,這個人就是方孝孺。

朱棣本來憐惜他的才能,不想殺他,於是苦口婆心的勸他。但方孝孺不僅不從,反而在朝堂上披麻戴孝的罵朱棣無恥。這下子激怒了朱棣,於是下令腰斬方孝孺,而且誅滅方孝孺的九族。

方孝孺在被腰斬後,還沒有立刻死亡,反而還憑藉著堅強的意志蘸著自己的鮮血,接連寫了12個半“篡”字。其痛苦的程度,可謂慘烈無比。

腰斬刑罰太過於殘忍,但是卻一直被封建帝王當做加強自己統治集權的最有效最能震懾人心的工具存在著,一直到清朝雍正年間才將其廢除禁止。


丫丫說史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由於君主專制的原因,吏法十分嚴酷,一旦犯法,下場必然十分悲慘,尤其是在清朝,嚴刑峻法已經發展到了頂峰,比如令人談之色變的“滿清十大酷刑”,而“腰斬”就屬於當中的一類。

腰斬:指行刑人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斬成兩段。



這種刑罰十分殘酷,最早出現在周代,直至清朝雍正時期才被廢除,歷時近三千年。

《周禮 秋官》記載:“斬以斧鉞,若今要斬也。”《史記 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

腰斬作為一種酷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享用”的。譬如一些雞鳴狗盜之輩,他們犯法一般都是下獄,最多也就是落得秋後處斬的下場。而能夠被處以腰斬這一極刑的人,往往是亂臣賊子、犯上作逆、禍國殃民之輩,或者是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的大人物,對這些人使用“腰斬”,往往能夠起到震懾作用,警告世人百官,不得有覬覦皇權的邪念。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的確也有不少人被處以腰斬極刑。

中國封建歷史上第一位丞相:李斯,為秦始皇統一天下立下了汗馬功勞,可謂是位極人臣。但最終在於趙高的政治鬥爭中失敗,身具五刑,被腰斬於市。


西漢初期的晁錯,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向漢景帝提出了“削藩”政策,但該政策觸碰了各藩王的核心利益,最終各諸侯以“清君側”的旗號反抗中央,導致了“七國之亂”,而晁錯最終成為了政治犧牲品被腰斬。


舊時樓臺月


照例,先了解一下什麼叫做腰斬。其實古代這種刑罰的起源非常的遠古,在殷商的時代,那陣兒的人還有很多原始社會的習慣,比如說在戰爭中獲得戰俘之後,第一大功用就是把戰俘給當做食物吃了,所以很多生僻的古文字正是形容這些行為的,比如醢(這個就是把人剁成肉醬的意思)名之後隨著文明的進化,到了周代之時,不在吃人肉大餐了,對於犯罪者和十惡不赦者,有了專門的刑罰,大體有車裂、斬和殺,這個裡面的斬便是題主所說的腰斬。也就是將犯人從腰部斬為兩截。

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享用”這個殘酷的刑罰呢?咱們舉個栗子。


秦國時代的李斯,大家都是知道的,他曾經擔任過大秦國的丞相,可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然鵝,一個叫做趙高的小人發動了政變,設計把公子扶蘇搞死,之後把胡亥推上了王位,下一步便是構陷李斯,自己獨掌大權,為此各種叛國等罪名都推到了李斯的頭上,他被下令腰斬於首都咸陽。


第二個人,方孝孺。他是大明王朝的大臣,在建文朝忠心輔佐朱允炆,朱棣領導的靖難之役發生後,他被朱棣抓住打入了死牢,但朱棣並沒有著急殺他,只要他投降便可以免死,沒想到方孝孺是一個有理想不怕死的漢子,他不但誓死不從,還痛罵朱棣,朱棣一怒之下把他九族+學生,湊成了十族全部殺死,而方孝孺當時就被執行了腰斬,據野史記載,腰斬後的方孝孺並沒有馬上死,他雙手撐著殘缺的身子在地上寫下了12個篡(篡權)字才死去。


後來一直到了清代雍正朝,雍正皇帝覺得這個刑法是在太殘忍了,下了一道聖旨廢除了這一刑罰,至此這個殘酷的腰斬在歷史上終於消失了。


老豬的碎碎念


  魯迅說過:中國人是最能研究人體的民族,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膝蓋能彎,發明了下跪,屁股多肉,發明了打板子。但是也有非常堅韌氣節的,比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李白不願摧眉折腰事權貴等,所以封建統治者們為了折掉這些人的腰骨,就發明了“腰斬”酷刑,來教化統治的百姓。

  

  周朝死刑有三種,車裂、殺是砍頭、斬是腰斬。

  腰斬出現於周朝,以前是用青銅斧來行刑的,後來鐵器普及後,才開始使用刀來行刑,這可是個技術活兒,要求劊子手一刀下去就能砍斷,如果不能砍斷,場面會十分尷尬,更有損劊子手的職業操守。後來隨前技術進步,鍘刀的出現就解決了技術性的問題,把人塞進去,刀起人截成兩段。

  

  鍘刀的出現使腰斬技術要求大大降低

  腰斬行刑時,犯人是要脫光衣服的,這樣方便看準腰的位置,因為人的器官主要在上半身,所以被腰斬後的人神志還會清醒,可以活幾分鐘才斷氣,如果有人打點劊子手,那在行刑的時候從上面動刀,可以使犯人死的快點。但是如果想讓犯人多受點罪,會把被腰斬的犯人上半身放在鋪滿桐油的木板上,使身上血不會流出來,這樣可以使犯人延續3個時辰,長達5個小時之久。

  

  位於南京的方孝儒墓

  歷史上被腰斬的名人不在少數,比如秦朝的丞相李斯就是被宦官趙高陷害,被腰斬於市;明成祖朱棣將號稱天下第一大儒方孝孺腰斬並誅了十族;歷史記載最後一位被腰斬的人叫俞鴻圖,他是雍正年間的地方學政,由於他老婆和僕人串通科舉舞弊被發現,俞鴻圖被頂了鍋拉到刑場被腰斬,由於俞鴻圖是啞巴吃黃連,死狀慘烈,事後連性格暴戾的雍正都會了惻隱之心,於是下令封刀,禁止了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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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腰斬的殘酷度僅次於剝皮和凌遲,這一酷刑被寫入律法的朝代並不多,因此每朝的使用對象略有不同,但基本都是用在反抗朝廷或謀逆之人身上。從歷史記載來看,腰斬之刑被濫用的情況很多。

我們平時常把“斬殺”作為一個詞來用,實際上“斬”和“殺”是有很大區別的。其中的“斬”就是我們說的腰斬,而“殺”就是後來的斬首。斬、殺再加上車裂,就構成了商朝之後主要的三種死刑。

春秋戰國時期,腰斬是主要的處死人的手段,而被處死的對象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如春秋時陳國的洩治、隨國的季粱、楚國的蝑等三人,都是因為進諫惹怒君主而被腰斬。當時文獻中記載的“手足異處”就是腰斬。

還有記載,在魯定公十年,齊魯兩國君主會盟,期間有倡優和侏儒表演,孔子當時認為與禮不合,兩人最終也被腰斬。由此可知,腰斬在當時並沒有什麼律法規定,基本上只要是確定犯了死罪都可使用。

秦國的律法比較嚴苛,有一條叫做連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遭殃,有時連鄰居都避免不了。在商鞅變法期間,只要是被認定為犯罪,基本上都使用腰斬之刑,而且往往是採用連坐的形式。

秦朝末年,李斯父子遭到趙高陷害,不僅李斯父子遭到逮捕,他們的門客和族人也全部被論罪。最終李斯被判謀反罪,受五刑之後,被腰斬於咸陽。這一時期的腰斬就處於濫用階段,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

漢代之後,對腰斬刑罰都有嚴格的規定。漢代的律法規定,對反抗朝廷、被判封建禮教的人要實行腰斬。也就是謀反或犯上作亂者,都要被腰斬處死。漢武帝時期的樂通侯欒大,就因方術不靈涉嫌欺君,而被腰斬。

還有丞相司直田仁,因縱容太子劉據逃走,而被判處腰斬。漢武帝侄子劉屈氂,暗中勾結李廣利慾立劉髆為太子,其夫人被密告詛咒漢武帝,劉屈氂終被腰斬。再有漢昭帝始元五年,算卦先生成方遂冒充為太子劉據,被腰斬於市。

漢代以後,律法中很難找到腰斬,僅有北魏繼承了此刑罰。北魏謀臣崔浩制定律法,規定大逆不道者要被腰斬,而且要誅同族。其它的朝代雖沒有明文規定腰斬,但在實際操作中腰斬經常被使用。

比如唐代,律法中並沒有腰斬之刑,但經常有人被腰斬處死。唐太宗時期的代州都督劉蘭,就被以謀反罪而腰斬。唐文宗時期,在甘露事變中,大臣李訓、王涯等人就被宦官頭目仇士良腰斬,且頭顱被示眾。

到了五代時期,腰斬依然被濫用。後漢大將史弘肇因天空出現異象,而將觀看的人全部處以腰斬。唐至五代末,腰斬基本都被強權者用來報復異己。而特殊情況下的史弘肇是要用腰斬來安定人心,這在亂世也算正常。

而到了太平盛世的宋代,對犯了罪的大臣也會使用腰斬酷刑。宋太宗時期的殿直宮霍瓊就因大肆斂財而被腰斬,還有宋神宗時期的武進士郝士軒和宋高宗時的宋齊諭都被腰斬處死。遼朝也使用過腰斬的酷刑。

到了明代,腰斬的酷刑一度死灰復燃,成了典型的法外刑。明初的文學家高啟,曾給蘇州知府魏觀的新宅提過“龍蟠虎踞”四字,而魏觀的府邸是在張士誠宮址改修的,兩人雙雙獲罪,而高啟則被腰斬。

到了清代,文獻記載中沒有出現腰斬的事例,但腰斬並沒有絕跡江湖,民間和近代也是出現過的。雍正廢止腰斬的說法一度甚囂塵上,傳說雍正對俞鴻圖實行腰斬,俞被斬後用血寫下七個“慘”字才死去,雍正聽後覺得殘忍,遂廢除這一刑罰。

這個說法並不準確,《清史稿》等正史記載,俞鴻圖是因受賄營私而被誅殺,當時判處的是斬立決而非腰斬,而且正史中也沒有雍正廢除腰斬酷刑的記載。

綜上,腰斬之刑用在何人身上,沒有固定的說法。除了有律法規定的朝代外,其它的朝代都處於濫用階段,只要是被認為犯了法的,都可以用到腰斬。有時甚至無關罪行的大小,腰斬就像後來的殺頭一樣隨意使用。


野史也是史


我是水煮汗青,我來回答。

關於腰斬這種酷刑,最早將其記錄於“官方刑法”的人是商秧,“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意思就是“知情不報”者將會被腰斬。

現在大家普遍認為李斯是歷史上第一個被腰斬的人,然而李斯的罪名是謀反,而非“知情不報”。

李斯是《大秦律》的制訂者和執行者,秦朝大部分的酷刑都出自他手。最後他的結局也是死於自己制訂的這些刑罰中:李斯被判處“五刑”(即:黥、劓、斬左右趾、斷舌、腰斬),還被誅了三族!

可憐的李斯,被臉上刻了字,颳去了鼻子,斬掉了左右腳趾,刮掉了舌頭,最後腰斬的時候,因為要誅三族,所以一起被行刑的還有他的兒子。刑場之上,他想起以前領著孩子們,帶著獵狗一起追逐野兔的日子。

李斯悔恨交加的說:“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可是世上沒有後悔藥,李斯冤也好,苦也罷,所有的一切都將隨著那口鍘刀落下而終結!

李斯之後,歷史上也有不少被腰斬的人。比如兆錯、欒大、辯機等,其中最有意思的就是西漢丞相張蒼,當初跟隨劉邦一起打天下的時候,因為違反了軍令要被腰斬,結果在行刑的時候,劊子手扒掉他的衣服,監斬官王陵看到張蒼身材高大,皮膚白裡透紅,覺得被斬了可惜,便向劉邦求情。張蒼因此而逃過一劫,後被封為丞。

最後被腰斬的人

歷史上最後被腰斬的人叫俞鴻圖,因納賄營私而被判處腰斬之刑。

腰斬行刑歷來有一個潛規則,就是向劊子手行賄,如果有給錢的,劊子手在下刀的時候會往身體上半部分鍘,這樣犯人就會死的快一點;如果沒有給錢的,則往身體下半部分鍘,這樣犯人就死的慢,如果在砧板上塗上桐油,還可以達到止血效果,鍘完後最長還可以活二三個時辰,這是相當痛苦的。

俞鴻圖並不瞭解這些潛規則,所以他行刑的時候沒有給劊子手錢,結果可想而知。鍘刀落下,俞鴻圖在地上痛苦打滾,他用手指蘸上自己的血,連續在地上寫了七個“慘”字。雍正皇帝聽到這件事後覺得這種刑罰過於殘忍,於是將腰斬廢除。

結束語

從秦朝的李斯至清朝的俞鴻圖,腰斬這種刑罰執行了一千多年,其間被腰斬的人也是各種罪名都有,並非商秧制定的“不告奸者”才會被腰斬。

比如李斯的謀反、張蒼的違反軍令、俞鴻圖的納賄營私等,這些罪都可以被執行腰斬。

因此我覺得,腰斬應該是作為一種死刑的手段,適用於哪種罪名完全是皇帝說了算,歷史上各個朝代的刑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水煮汗青


腰斬是個十分殘忍的刑罰,一般這種刑罰,都是用在犯了十惡不赦罪的暴徒身上的。

不過古代的時候,掌權的人有的時候很任性,他們會根據自己的心情的好壞,決定動用還是不動用這個腰斬的刑罰的。

有的人甚至沒有任何過錯,又或者立有大功的,也可能被用腰斬之刑。

大家都知道秦朝有個皇帝秦二世胡亥,因為他的皇位是殺了哥哥公子扶蘇而得來的。

所以,在他當了皇帝之後,他怕兄弟姐妹,也會這樣把他給殺了。

為了不至於出現這個情況,秦二世就命令,自己的所有兄弟姐妹,聚集在一起。然後把他們給腰斬了。

正是因為秦二世的兄弟姐妹全部都被殺了。所以,到了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才沒有一個人,為秦二世出謀劃策的。

那時候大部分官員看到奸臣趙高當道,二世昏庸,就選擇了離開秦王朝,投敵去了。

你說這樣的秦二世豈能不亡國?

你看秦二世的兄弟姐妹是不是很無辜,就是因為他們是秦始皇的兒女,在胡亥當了皇帝之後,他們就要受腰斬之刑。

他們有錯嗎?他們甚至連為什麼要死,都不知道,但是,最終確實被腰斬的。你所皇帝殺人是不是很任性。

中國歷史上,還有一個人叫晁錯,晁錯本來是漢景帝朝的高官,還是漢景帝的老師,他十分的受漢景帝的重用。

為了穩固漢景帝家的江山,晁錯提議漢景帝削藩,漢景帝覺得晁錯是個人才,這正是他想做的事。

所以,他們就開始削藩了。

但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因為削藩,漢景帝朝爆發了自漢朝以來,規模最大的起義。吳楚七國之亂。

漢景帝一看削藩不成,竟然鬧出這麼大的動靜。而且吳楚七國起兵的緣由是,要討伐誅殺逆臣晁錯。

漢景帝覺得人家沒說殺自己,還挺夠意思。既然你們要殺晁錯,那你們就不要來了,我替你們殺了吧。

就這樣晁錯在家裡,還穿著朝服呢,他就被漢景帝派來的人,拉到集市上給腰斬了。本來晁錯臨死前,還想著是去給漢景帝出謀劃策去呢?

沒想到是去黃泉路。但是,漢景帝殺了晁錯之後,吳楚七國仍然不退兵,這時候的漢景帝才意識到自己上當了,雖然他很害怕,但是,還算他應對有方,他啟用了名將周亞夫,最終是周亞夫把吳楚七國之亂給平叛了的。

你看如此忠心的晁錯,是不是死的也很冤枉呀。

所以說在古代受腰斬之刑的人,是沒有什麼定數的,就看最高統治者高興不高興了,高興了可以犯了死罪也可以赦免,不高興沒有過錯也可殺。就是如此的任性。


史學達人


大家好,我是一命。

腰斬,是極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之一,從罪犯腰部將罪犯切成兩段(或兩段以上)的刑罰,其目的是延長罪犯死亡的時間,增加其痛苦(因人體主要器官位於上半身,故腰斬後至死亡尚有一段時間)。一般來說,受刑人最終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腰斬自周代出現知道清雍正才廢止。

一般被施此刑罰的人都犯有謀反、大逆、危害皇室社稷、弒父母等重罪的人。

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鄒士恆。俞鴻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另外中國古代受腰斬刑罰的人還有:

李斯(秦)

秦統一天下後,李斯與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等議定尊秦王政稱號為皇帝。李斯主張郡縣制,反對分封制;又主張焚燬民間所收藏諸子百家之書。李斯還參與了秦朝諸多制度建設,對後世影響深遠。秦始皇死後,李斯為保身,與趙高陷害秦始皇長子公子扶蘇,立秦始皇幼子胡亥為皇帝,後被趙高所害,誅滅三族。

晁錯(漢)

晁錯應該是死的最冤枉的了,吳王劉濞會七國,以“誅晁錯,清君側”為名,起兵叛亂。而晁錯對此變局,竟則拿不出任何有效建議,甚至向漢景帝提議御駕親征,而自己坐鎮長安的建議。結果漢景帝聽信袁盎等的建議,將晁錯處死,希望平息叛亂,但是七國並不退兵,最終漢朝廷不得不出兵才平息叛亂。晁錯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到刑場立即腰斬。另外晁錯的家人,也全部被斬首。

公孫敖(漢)

太始元年(前96年)春正月,因其妻涉巫蠱案,公孫敖腰斬處死,全家被殺。

劉屈犛(漢)

宦官郭穰向漢武帝打小報告,說“丞相夫人祝詛上及與貳師共禱祠,欲令昌邑王為帝。”武帝大怒,將屈犛縛置廚車,腰斬於東市,妻子梟首華陽街。李廣利一家也被株連。

任安(漢)

徵和二年(前91年),江充誣陷太子劉據作巫蠱。太子殺江充,和丞相劉屈犛在長安城中作戰。當時任安擔任北軍使者。放縱太子矯命發兵,太子失敗後,任安以坐觀成敗之罪,被漢武帝腰斬。

楊惲(漢)

楊惲廉潔無私,卻好告發人短,招致人怨。不久,有人密告楊惲驕奢。漢宣帝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以腰斬。其妻子流放到酒泉郡。

虞放(漢)

於“黨錮之禍”被陷害。

霍禹(漢)

霍禹、霍雲、霍山等人打算髮動兵變,計劃殺害丞相魏相、平恩侯許廣漢,罷黜漢宣帝。前66年七月,事情敗露,霍雲、霍山自殺,霍禹被腰斬,霍家一族遭到滿門抄斬,皇后霍成君被廢。

夏侯玄(魏)

因反對司馬師,被滅族。

辯機(唐)

辯機與高陽公主有私情而被唐太宗腰斬。

王涯(唐)

於“甘露之變”被殺。

舒元輿(唐)

於“甘露之變”被殺。




一命


腰斬,是古代的一種刑罰,談起它大家總會不寒而慄,因為這種刑罰過於殘酷,有的人寧肯自己被斬首也不願以腰斬來結束自己的生命,甚至上下打點要求將腰斬改為其他能夠走的體面的刑罰。

腰斬和它的由來

腰斬,顧名思義,以腰部為界限將身體斬開,從而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大家都知道,重要的身體器官比如心臟、肺、肝臟等等都在人的上半身,也就是胸腔內。而腰斬之後,由於內臟與大腦還保持著聯繫,所以人並不會馬上死亡,甚至能夠清楚地感受到受刑後的痛苦,直到失血過多而喪命。而且人的腰部相對來說粗而厚實,不容易被一次性斬開,要承受好幾刀,這就增加了受刑者的痛苦。

腰斬最早能夠追溯到原始社會時期。

在那個茹毛飲血的時代,人們最關注的就是如何解決自己的溫飽,而對於他人尤其是其他部族人的生死並不關心。我們看一些原始社會的紀錄片,部族之間的戰爭就是建立在人們的痛苦之上的,那些被抓住的異族人面對的就是殘酷的折磨,腰斬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流傳下來的。

到了西周時期,腰斬成為了一種主流刑罰。這種將人的身體分離並且讓犯人痛苦掙扎的刑罰更是能滿足當時統治者的佔有慾:整個天下都是他的,無論生殺予奪。


一直到清朝廢除腰斬的幾千年裡,受它折磨的人數不勝數,下面我就總結整理了一下這幾類人。

政治犯

政治犯是最容易被處以腰斬的一類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李斯、晁錯和方孝孺。

  • 李斯身為秦國丞相,是泱泱大國的行政者,在秦始皇時期輔助政治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可是當秦始皇去世後,秦二世不顧民間疾苦,貪圖享樂,李斯等前朝老臣上書勸說卻被以謀反的罪名抓捕,最終被處以腰斬。
  • 晁錯是漢景帝時期的御史大夫,負責百官的監察。在西漢初期,大肆分封諸侯國,形成了"幹弱枝強"的局面,晁錯為了加強中央的集權效果,上書《削藩策》,準備與漢景帝一起鐵腕削藩。削藩剛剛開始,就引起了各地諸侯的激烈反抗,吳、楚、趙、濟南、淄川、膠西、膠東七地的諸侯起兵反叛。為了安撫叛亂的諸侯,漢景帝只能懲處晁錯,在長安東市將他腰斬。
  • 方孝孺算是建文帝的老師,每有政事都向他諮詢,可以說十分信賴他。後來朱棣起兵造反,手下將他抓住,朱棣原本想收方孝孺為己用,可他寧死不從,還把朱棣羞辱了一番。就這樣,方孝孺在政治鬥爭中成為了犧牲品,在南京聚寶門被腰斬。

欺君之罪

這裡所說的欺君之罪並不是那些政治上的犯人,而是單純地欺騙君主,最終被腰斬以皇帝解心頭之恨,其中就有欒大和辯機。


  • 欒大長相俊美,擅長奸詐之計,為了取得漢武帝的信任,他謊稱自己會通仙之術,能夠幫助漢武帝成仙。漢武帝聽說後十分高興,立即給予高官厚祿,還把自己的公主許配給他。可是時間久了,欒大的通仙之術並滅有什麼效果,就遭到漢武帝的猜疑,於是派人跟蹤欒大,發現他果然是個騙子,氣憤不已的漢武帝賜欒大腰斬,以洩心頭只恨。

  • 辯機是長安一座寺廟的和尚。唐太宗的女兒高陽公主因與丈夫不合,遂到寺中禮佛,正巧碰到了辯機,兩人一見鍾情,之後的日子裡經常在寺中私會。後來高陽公主送給他的金寶神枕被盜,於是上報官府,沒成想兩人私通的事被查了出來。唐太宗得知後為了保全皇室的臉面,便賜死了辯機。這可真是稀裡糊塗把自己送進了死衚衕。

貪汙受賄

這個因為貪汙受賄而被腰斬的就是雍正時期的河南學政俞鴻圖,說來也是真的冤枉。

河南的舉人考試即將開始時,他的一個小妾收取了考生的賄賂,將題目洩露給了他。俞鴻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卻鬧得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京城。原來他的小妾把材料直接貼在了俞鴻圖的後背上,監考時考場早就炸了鍋。

因為這件事影響十分嚴重,雍正皇帝便下令將俞鴻圖腰斬,據說行刑時他還掙扎著寫了七個“慘”字,可見他蒙冤太深了。


腰斬延續了幾千年,到了清朝統治者它過於殘酷,於是下令將它廢除了,而俞鴻圖也就成了最後一個被腰斬處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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