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6万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开票公司被查现在也被经侦查了,会有什么后果?

青岛原浆批发


虚开发票这件事貌似一直被提及,但一直也没有消停。在7月底,公安部公布了十大涉税犯罪的典型案件,这其中就有6个半是虚开发票案。其中最高的涉案金额是910亿,相对于这个骇人听闻的数据,本题中的6万6也许显得微不足道了。这样的金额一般要被主动甄别也确实比较困难,通常都是上下游企业出现问题,而被牵连出来的。

首先,不要因为是普通发票就可以乱来。普通发票也是会涉及到刑法的。当然,比专票的量刑会轻一些。

可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然,本题中所涉及到的金额相对还是较小的,可能并未达到量刑的标准,也没有触发立案追诉的标准。此外,也还是要看取得发票的目的,用于什么用途,有没有对国家的税款造成损失,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等等,并不是说所有的情况都会触犯到刑法的界限。

虽然本题当中金额不大,也可能最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解释清楚以后,可能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但是,不管什么时候,还是要避免虚开发票。涉及到虚开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予以处罚的。之前金额重大的案件,主犯都是被处以无期徒刑的,这个也是目前税收违法案件中,较重的处罚了。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划清这道红线,敬而远之。

所以,像这样6万6的问题,企业应该通过其他的正常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要动“购买”的脑筋,而将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风波当中。


财会小童


非请自来。

别听风就是雨,如果不存在其他情况,这都不算啥事。不用太紧张。怎么讲,且听我慢慢道来。

涉及税款

不知是何时搞来6万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税率17%来算,增值税税额约为9589元;若以3%来算,增值税税款约为1922元。如果是专票,税款还不到1万,没啥事;普票相对处罚较轻,顶多的就是补补税、罚罚款,最坏就是纳税信用评级受影响。

有错无罪

不禁有人要问,这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吗?对,没错,这是虚开行为。但凡事都有个标准,简单来说,就是看取得该发票作什么用途,有没有使国家税款流失,涉税金额多少等。

就本题而言,只是干了这一票,没其他情形(有且只有这一单,以前未受到行政处罚等),情节不严重,属于“小儿科”咯。错是有错,但不至于有罪,放心吧。

以此为鉴

不过话又说回来,不禁要批评您哦。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是无知者无惧还是幻想无知者无罪?以此为鉴吧!


龙门账


哈哈,典型的虚开发票哦,发票风险里最大的那种。

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轻一点的自然是行政处罚咯。

比起今年的一些大案件,6万6还不算太多。


具体的制度大概是这样:

参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虚开发票,首先要由税务机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同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的,可以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是要追求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致使国家税收款被骗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购买方和开票方是一起罚的,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虚开的话。而且, 虚开发票罪的追溯期很长,即便是公司注销,相关责任人还是会被追责。

所以,楼主,您这6.6万的发票 ,还是需要先仔细梳理下,当时是啥原因来的,背后有没有真实的业务,能不能跟税务机关解释清楚,争取不要被认定为虚开,善意的过失,比恶意的虚开决定是要好很多。


“坦白从宽”有时候也蛮适应的哈。

不过各地的情况会有很大差距,具体其实也不好说。


康愉子


这是个失控发票的概念!!!

1、失控发票的概念: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就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由于“失控发票”是企业走逃或发票丢失而引起的。发票虽属于真票,但比假票更具隐蔽性。

2、失控发票的源头在哪里:

a、最大的源头出现在卖发票的企业。这类企业从注册设立之初,就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卖一定量的发票,收完钱就走逃消失。这类祸根出票金额大隐蔽性强,因而危害性也最大。

b、从少数正常经营的,因为某种原因突然走逃的企业开出的票。这类情况出票量相对较小,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等特征突出。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可不查不防。

3、失控发票的重灾区:

a、建筑安装、运输类企业。该类企业,特别是只能接劳务分包、清包工的小企业,因甲方强制要求10%、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被动接受的缘故,造成大量销项税额不能抵扣。病急乱投病,杀入卖发票的陷阱。

b、部分毛利率高、存货核算混乱的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主动进入卖发票的陷阱。

4、失控发票的处理:

a、直接代失控企业缴纳失控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

b、代缴失控增值税,税金申请期末留抵。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基本不能抱幻想!

5、失控发票的防范:

a、坚决不能再买发票了,很多经济业务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b、严格遵守“三流后一”的相关规定;

c、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定期评估后作商经营情况。

6、提问企业如果和出票单位没有真实业务往来,请参阅虚开增值税发票。

本文由云南顺通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原创不易,期待点赞转发,有关注不迷路。



顺通财税段贤明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税法中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量刑也是很重的,一旦被认定,需要补缴虚开税额,全额补缴的话,对国家税款没有造成流失,一般不会判刑,拒不缴纳,一定会判刑。对于你取得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的话,要全部进项税转出,也要缴税。你可以解释为善意取得发票,一般补缴税款也就没有多大问题了。


落花有情4680848


首先要弄清楚题主是在没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是失控发票?

对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管有没有申报,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显然,开票公司不止为题主一家开具发票,将受到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至于题主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无真实业务交易,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其目的有两个,用于报账或者用于所得税前扣除。

这两个目的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于报账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其行为效果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样,虽然未用于抵扣,但助长了虚开行为,因此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这则案例因购买虚开发票被判: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常以低价(不用开具发票的价格)购买钢材回来,等到有工程做使用了这些钢材后就需要找发票充账。2013年5月,**公司准备承接一个4000万元的工程,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的被告人黄某某授意时任该公司财务的黄**(另案处理)购买低于市面税点的发票,财务黄**遂联系詹某(另案处理)要求对方开具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随后,詹某将自己打印出来的26张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购货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货单位为“佛山**贸易有限公司”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给黄**,收取票面总金额0.12‰的税金人民币24000元。黄某某、财务黄**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由于上述工程没有谈成,直至被查获,发票一直放于公司没有入账使用。

2015年9月10日,民警从**公司起获了上述26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经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复函》及《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结果表》证实,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取得虚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另外一个目的用于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前抵扣,其行为也构成漏税,会被税务机关调增所得税并且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税务处罚。

开票公司不管是虚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不管是真票还是假票,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因取得虚开,如果是恶意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现在由于金税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在票面上注明购买人以及纳税识别号,因此可以追踪到购票人。不像以往由于普通发票不写购买方,税务无法追踪,致使有许多人和单位买票报销。

题主因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被查,有关机关会调查取证,也会引火烧身的。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所负责任。

以上为亲精心作答,欢迎评论或关注“水木阳歌”。


阳歌财税


首先,无论开票公司开出的发票是属于失控发票,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被查,开票公司肯定是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你公司买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你公司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等待税务局的通知,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供各种材料,补交税款等。你公司买的发票金额不大,老老实实按税务局的要求去做,积极和税务专管员沟通,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补交税款必须的。

我以前的文章里,有关于购买发票的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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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失控发票的概念!!!

1、 什么是失控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7年7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总结一下,拿到失控发票有两种情况,一是拿到被盗税控盘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二是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企业没有做纳税申报而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失控发票专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取得失控发票的影响?

按照国税函2006年96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属于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企业取得失控发票,暂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待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后,属于税务局原因,在做出书面说明后可以抵扣,属于企业原因不得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失控发票上游没有实际缴税,下游在取得时就不得抵扣,符合增值税链条抵扣原则。但是这个规定没有考虑善意取得方已经支付了含税价款,不让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连带惩罚了善意取得方,值得商榷。

3、 取得失控发票怎么办?

按照国税函2008年607号文件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失控发票后,第一时间应该与销售方取得联系,核查对方是否已做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未缴纳应及时督促销售方申报缴纳,如已经缴纳,应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仍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4、 如何防范取得失控发票?

在企业实务中,为了规避取得失控发票带来的损失和不必要麻烦,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防范制度,具体可以如下:

(1)强化企业内控,审核上游合作方资质和经营牌照。通过审核合作方资质和牌照可以对掌握合作方基本信息。

(2)取得发票时第一时间登录税务总局官网核查是否属于失联发票。

(3)取得失控发票时及时核查失控原因、时间、有无申报纳税。

(4)被认定为失控发票时,也应与主管税务局积极沟通,从业务真实性角度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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