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摩托車酒駕”不當回事兒!


都說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裡

酒後不能開的車

指的是汽車

如果你也這麼想,

那就大錯特錯了!

隴風五號 | 別把“摩托車酒駕”不當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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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人

為自己犯的錯“買單”了

2019年11月5日22時許,山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西大街消防大隊向東100米處,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西大街行駛被民警查獲,在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黃某某渾身酒氣,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黃某某呼氣中酒精含量為19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目前,黃某某的檢測血樣已移送醫學鑑定機構,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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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範疇,酒後或醉酒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同樣屬酒駕!酒後駕駛摩托車造成的危害性並不比汽車小,甚至更嚴重!酒駕摩托車的處罰標準和汽車是一樣的,所以,請廣大車友們切莫僥倖,珍愛生命,時刻都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管什麼出行方式

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這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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