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高淳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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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根子都清净了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
2020年1月1日起
高淳区将新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
禁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新增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至芜太路至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以上均含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原禁放区域继续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四、禁放区域所在的高淳经济开发区、淳溪、古柏街道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五、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高淳经济开发区及淳溪、古柏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六、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303007。
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淳小妹诚邀您加入
不放烟花爆竹的队伍中
共同守护“淳城蓝”
致市民群众的一封信
市民群众: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 新增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至芜太路至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以上均含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原禁放区域不变)
2017 年 5 月 1 日原禁放区域设立以来,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为利民之举、惠民之措。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们诚恳希望你们继续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各类节庆活动和平时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应急管理、公安、城管依法予以处理。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全区举报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区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57303007
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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