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绥芬河税欠税公告[201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确认的绥芬河市新东方皮货城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 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74966.html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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