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的黃岡印記之董必武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黃岡是聞名全國的革命老區。在這塊紅色土地上,湧現出董必武、陳潭秋、李先念、張浩等一批為新中國成立和建設作出過重大貢獻的革命先烈,發生過黃麻起義、中原突圍、挺進大別山等重大歷史事件。為緬懷革命先烈,回顧革命歷史,激發全市人民熱愛黃岡、建設黃岡的熱情,本報與市史志研究中心合作,開辦專欄“共和國的黃岡印記”。

董必武(1886—1975),紅安縣人。學名用威,號璧伍,辛亥革命時期改作必武。

董必武於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進入武昌文普通學堂學習,與新老校友宋教仁、劉靜庵、田桐、查光佛、黃侃等建立深厚情誼。1909年獲清廷授予拔貢學銜,畢業後於宣統三年(1911)春,代其四叔任麻城高等小學堂教師。同年夏秋之間,執教於黃州府中學堂,任黃州府中學堂教員,講授國語和英語。辛亥武昌首義爆發,董必武連夜奔赴武昌參加湖北軍政府工作,先任第一糧臺工作員,繼任湖北軍政府理財部秘書。後加入同盟會,參與組建同盟會湖北支部,被選為支部評議會評議員。1913年任宜昌川鹽局協理,未及一月以母病請歸。後參加孫中山領導的“二次革命”,加入反對袁世凱的鬥爭。1914年和1917年兩次東渡日本,在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其間受孫中山革命民主思想影響,參加中華革命黨,回國後在武昌開辦律師事務所。

董必武

董必武於1919年在上海結識李漢俊,研讀馬克思主義著作及《新青年》《新潮》等刊物。8月回武昌創辦武漢中學,親題“樸誠勇毅”四字校訓。又聘陳潭秋等來校任教,創辦《武漢中學週刊》。次年應李漢俊函約,與劉伯垂、陳潭秋、張國恩、包惠僧、趙子健、鄭凱卿等七人創建武漢共產主義小組,組建社會主義青年團和馬克思學說研究會傳播馬克思主義。1921年7月,與陳潭秋代表湖北赴滬參加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積極發展中共湖北黨組織,1922年初任中共武漢區執行委員會委員,1924年5月任漢口地委書記,並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參加籌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1925年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執行委員,1926年在國民黨二大上當選國民黨中央候補執行委員,並被派駐湖北省指導黨務,是湖北地區革命運動重要領導人之一。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董必武被派往莫斯科大學學習。1932年回國,進入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任馬克思共產主義學校(即中央黨校)教務長、副校長,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執行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院長等職。參加中央紅軍長征,抵達陝北後,任中央黨校校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董必武受命赴國民黨統治的武漢、重慶,先後任職於中共中央長江局、南方局,參與領導中共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1938年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同年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5年4月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隨團出席美國舊金山《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1947年任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中共中央財政經濟部部長、華北財經委員會主任。1948年相繼任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主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主持召開華北財經會議,統一華北各解放區的財經政策。協助劉少奇組織土改工作團,召開中國共產黨全國土改工作會議,參與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

1949年6月,董必武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常委,參與制定《共同綱領》,主持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1954年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59年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主持制定《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規,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68年10月至1972年2月,董必武以國家副主席代行國家主席職權。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代主席。後當選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並歷任中共中央第八、九、十屆政治局委員。是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之一。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終年90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