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更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111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朱更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朱更银

性别

年龄62

身份证号342126195******0450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路5号1栋1单元401室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朱更银、范美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4374.9元,合计224374.9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朱更银、范美亚的位于谯城区白衣路301的房产(房地权证亳字第201105590号,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508534号)的房产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6元,减半收取计2333元,由被告朱更银、范美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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