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沿街門頭房簡單改造,私自存放大量油罐、油桶,為需要臨時加油的車輛提供“方便”;甚至將非法油罐放在村莊、居民區、物流場,成為隱藏在群眾身邊的“火藥桶”。一旦管理不善極易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帶來嚴重危害。
近日,萊陽市公安局河洛派出所在對轄區村莊開展秋冬季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中,發現轄區某村的呂某松無合法手續非法買賣、存儲汽柴油。
經進一步核實,呂某松經營的加油站沒有取得任何資質,之前也被相關部門多次查封過,但為了謀取個人利用,呂某松鋌而走險又開始私自儲存汽柴油並對外出售。
民警現場在呂某松經營的加油站查封92號汽油400.6升。
經詢問,呂某松對非法儲存汽柴油對外出售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呂某松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
方
公
布
9月30日以來,萊陽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6起,抓獲各類違法人員6名,查獲汽柴油1600餘升。近期,市公安局將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居家式、流水式“地下”加油站點等非法經營汽柴油的情況,主動出擊、合成作戰、深挖徹查,全鏈條清剿“地下”“零散”汽柴油,堅決消除一個個潛伏在群眾身邊的“火藥桶”。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大家如果發現身邊有人
私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請積極舉報哦~
舉報電話:110
閱讀更多 大小新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