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沿街门头房简单改造,私自存放大量油罐、油桶,为需要临时加油的车辆提供“方便”;甚至将非法油罐放在村庄、居民区、物流场,成为隐藏在群众身边的“火药桶”。一旦管理不善极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近日,莱阳市公安局河洛派出所在对辖区村庄开展秋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中,发现辖区某村的吕某松无合法手续非法买卖、存储汽柴油。
经进一步核实,吕某松经营的加油站没有取得任何资质,之前也被相关部门多次查封过,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用,吕某松铤而走险又开始私自储存汽柴油并对外出售。
民警现场在吕某松经营的加油站查封92号汽油400.6升。
经询问,吕某松对非法储存汽柴油对外出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吕某松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
方
公
布
9月30日以来,莱阳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6起,抓获各类违法人员6名,查获汽柴油1600余升。近期,市公安局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居家式、流水式“地下”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汽柴油的情况,主动出击、合成作战、深挖彻查,全链条清剿“地下”“零散”汽柴油,坚决消除一个个潜伏在群众身边的“火药桶”。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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