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满释放人员刺伤法官和过路狱警,他会被加重判刑吗?

重庆刑满释放人员刺伤法官和过路狱警,他会被加重判刑吗?

于伏海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本案的行为人以前所犯罪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不适用第六十六条。

那么,本案是否适用第六十五条呢?这就需要看行为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前面所犯的罪至少有一个是故意犯罪,

第二,行为人因为这个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行为人实施这个故意犯罪时距本次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害法官的时间不满五年。

第四,行为人实施这个故意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

第五,行为人因本次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媒体报道,行为人符合上述五个条件,构成累犯,法院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指的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处罚,应当指的是必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我们看一下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法官和法警都没有达到重伤,只是属于轻伤害,那应当适用本条第一款,法院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三年有期徒刑。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官可以顶格判处三年,但是不能超过三年,如果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那就达不到累犯从重处罚的标准了。

法官或者法警只要有一个达到重伤,那法院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十年有期徒刑,因为累犯从重处罚,因此,法官最好不要只判处其三年徒刑,一般来说,至少也得判处其七年徒刑。

如果法官或者法警至少有一个死亡了,那法院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为累犯从重处罚,法院可以直接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不能只判处其十年徒刑,至少也得判处其无期徒刑。

当然,本案行为人这次袭击司法人员也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如果正在抢救的法警最后死亡,那就是杀人既遂,如果法警和法官都没有死亡,那就是杀人未遂。

我们看一下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再看一下犯罪未遂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这两条,如果法警死亡了,我建议法院最好判处本案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法警没有死亡,行为人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可以比照杀人既遂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其刑罚,从轻就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决,可以就是也可以不从轻处罚,在此情况下,法院最好还是不要顶格判决,当然,因为是可以从轻,顶格判决也不违法。因为属于累犯,也要应当从重,未遂可以从轻,累犯应当从重,因此,我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本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我认为不属于。原因如下:

第一,行为人已经从监狱里进进出出多次了,屡教不改。

第二,行为人在法院门口伺机作案,属于有预谋犯罪,主观恶性很大。

第三,袭击多人。

最后,希望法院一定要查清楚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最主要是看看以前的判决是不是有问题,有没有冤枉他。法院最好通过视听媒体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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