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城市戶外廣告越來越多,如何管理是個難點問題。最近我們河口就放大招啦。為規範戶外廣告設置行為,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保護城市景觀風貌,營造整潔優美城市環境,結合河口區實際情況,制定了河口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快跟河小眾一起來了解一下!

設置準則

第五條 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由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容 貌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採取召開論證會、 聽證會和在網上發佈草案等方式徵求行業組織、專家和社會公眾 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禁止設置區、重點控制區、宜設區,明確禁止、限制或者允許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街道和建築物;

(二)戶外廣告佈局、總量、密度、種類的控制原則;

(三)戶外廣告設置的地點、位置、形式、規模、規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體要求;

(四)公益廣告設置點位;

(五)其他需要納入規劃的要求和內容。

第八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選用節約能源、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材料,避免危害公眾安全和對居民生活造成噪聲汙染、光汙染以及遮擋日照等不利影響。

第九條 禁止在下列載體上和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

(一)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點、文化教育場所的建築及其控制地帶;

(二)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信號設施、交通標誌設施的;

(三)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的;

(四)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影響城鎮容貌的;

(五)利用違章建築、禁止使用的危險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築物和設施的;

(六)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

(七)利用建築物頂部、特色建築外牆立面等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形象的;

(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計製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標準,設置人應定期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戶 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危及安全的應及時維護、更新、加固, 遇颱風、汛期應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其造型、裝飾應美觀、新穎,體現現代化城市的特點

設置管理

第十二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區行政審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廣告設置的位置、規格、色彩及效果圖等資料,經區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後,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應當向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廣告設置的位置、規格、色彩及效果圖等資料。

第十四條 利用公共場地、市政公用設施建築物、行政事業單位建築物等公共產權資源(以下簡稱公共產權資源)設置戶外廣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經營權後,辦理審批手續。

利用非公共產權建築物、設施、場地(以下簡稱非公共產權資源)上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可通過招標、拍賣或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權後,辦理審批手續;也可直接持有關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利用自有場地、設施、建築物自行設置戶外廣告為本單位宣傳的,由設置人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區行政審批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決定受理的,區行政審批部門通知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共同到設置現場進行勘驗,並於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對準予許可的,核發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對不予許可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後,設置人須在3個月內設置完成,逾期視為放棄設置許可。戶外廣告設施工程竣工後10 日內,由設置人組織驗收,並向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在其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號和製作單位名稱,臨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除外。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電子顯示裝置等造價較高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臨時戶外廣告最長不超過15日。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設置的,設置人應當於期限屆滿30日前向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期滿,未重新獲得設置許可的,設置人應當在期滿屆滿之日起5日內拆除。臨時戶外廣告應當在設置許可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拆除。

第十九條 戶外廣告在設置許可期內發生轉讓、變更的,設置人應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轉讓、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的設置許可期滿後,需要繼續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重新招標、拍賣;原受讓人未取得使用權的,可與下期受讓人協商廣告設施的殘值轉讓;達不成轉 讓協議的,原受讓人自行拆除廣告設施。

第二十一條 依法取得的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害。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和經營戶外廣告。

第二十二條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需拆除設置許可期內的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提前15日書面告知設置人,由此給設置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 設置戶外廣告,必須依法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全額上繳財政。

第二十四條 城市規劃區戶外公益廣告設施,由區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規劃後對社會公開招標建設。區財政部門應依據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徵收情況、公益廣告建設年度規劃及日常維護支出情況等,適當安排相應經費,用於公益廣告設施的建設及日常維護。

第二十五條 需要發佈戶外公益廣告的,應當提前2個月將宣傳內容、設計要求和時間安排提供給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由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籌安排。發佈公益廣告,免收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戶外公益廣告畫面的製作成本費由各有關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戶外廣告發布公益廣告的年度總量不少於發佈商業廣告年度總量的 10%。戶外公益廣告標註企業名稱和商標 標識的面積不得超過戶外廣告面積的 1/5。

附:河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河口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注意了!河口這些戶外廣告將被清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