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拿到了分紅款,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化解爭議

“外嫁女”拿到了分紅款,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化解爭議

“外嫁女”拿到了分紅款,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化解爭議

近日,中山市黃圃鎮馬安村村民吳某英及其子女等3人在中山市檢察機關的積極協調下,如願拿到作為“外嫁女”及其子女應得的分紅款,3人的股權證亦已正式在村委入冊。

“外嫁女”一般是指出嫁的農村婦女,該群體能否享有她們出嫁前或出嫁後所在村莊的土地以及農村土地被國家徵收後的徵收補償、分紅以及其他利益,現實中一直存在爭議。為此,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在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前制改革中,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合法權利的精神。中山市檢察機關在辦理“外嫁女”申訴的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中,充分發揮行政檢察“一手託兩家”的職能作用,深入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在黨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智慧藉助鎮區司法所、農業部門、鄉鎮檢察室等多方力量聯合辦案,積極促成行政爭議化解,當事人切實解決了當地基層百姓的揪心問題,實現辦案效果的雙贏多贏共贏。

“外嫁女”申訴 檢察機關全面調查核實

吳某英是中山市黃圃鎮馬安村村民,梁某華、梁某華系其婚生子女,三人一直居住在黃圃鎮馬安村,戶口均登記在村裡,享受馬安村的土地福利。2002年,馬安村十四隊訂立股份合作經濟社章程時以“外嫁女”為由,將其母子三人排除在外,不能享受村股權福利。2016年1月,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行政處理決定書,認定馬安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章程違法,確認吳某英、梁某華、梁某華3人享有股民資格,責令馬安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馬安村馬安第十四股份合作經濟社補發股權證和補發2016年分紅款,但吳某英等3人卻一直未能取得股權證。2018年3月,吳某英及其子女等3人到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申訴,稱法院怠於執行,損害了吳某英等3人的合法權益。

釋法說理 實質性化解社會矛盾

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在受理後,立即啟動調查核實程序,一方面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發現案黃圃鎮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當;另一方面審查法院的執行行為,發現法院的執行行為和程序也均符合法律規定。經審查,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認為法院已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其行為並無不當,吳某英及其子女等3人申訴法院怠於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該案不符合監督條件,應作不支持監督申請處理。

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該院在作出決定前多次向吳某英等人解釋當前法律法規對農村“外嫁女”的認定,告知該歷史遺留問題會隨著社會法治水平、人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逐步解決,並充分闡述該院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的理由及依據。經過多次釋法說理,吳某英等人對該院作出的不支持其監督申請決定表示充分理解,對申訴結果表示滿意。

智慧借力 多方聯動落實執行方案

案件審查得出結論後,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並沒有簡單結案了事,而是從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立場出發,進一步研究爭議化解之道。經研究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村裡經聯社不願給吳某英等3人發放股權證。為避免激化村民矛盾,影響地方穩定,該案的推動仍需村委、經聯社、鎮政府、執行法院等多方單位深入溝通協調。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主動與執行法院溝通聯繫,多次提供意見建議促進執行法院早日製定落實執行方案。同時,在當地黨委政府支持下,與黃圃鎮司法所等單位主動溝通,並在黃圃檢察室的協作推動下,與執行法院、黃圃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馬安村委書記、馬安第十四股份合作經濟社負責人,在黃圃法庭就該案執行問題開展聯席會議,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馬安第十四股份合作經濟社同意發放股權證。

目前,吳某英等3人已取得補發的分紅款,其3人的股權證亦已正式在村委入冊。檢察機關經協調法院,對申請人每年的分紅款及時發放,確保分紅到位,吳某英等3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因股權涉及的土地收益等相關權益均得到全面充分保護。

“外嫁女”拿到了分紅款,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化解爭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