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法院周刊》:化解「執行不能」 岳陽樓區法院在行動

“感謝法官。真沒想到,我居然拿到了我的救命錢。”日前,一起扶養費案件當事人徐某緊握執行法官的雙手,久久不肯鬆開。這是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執行不能”小額民生案件採取司法救助措施後的又一感人場面。

原告徐某和被告彭某於2011年5月3日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因生活瑣事產生較多矛盾,原告多次以彭某對其實施家暴為由向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區分局洛王派出所報警求助。2014年3月,原告因家庭糾紛遭被告彭某打傷,洛王派出所、洛王司法所和雷鋒山社區就此事多次尋找彭某,但彭某一直迴避不見無法聯繫。8月25日,原告經中南大學湘雅醫院診斷為患有中度抑鬱症狀。

自2011年至2015年,原告徐某在岳陽市康復醫院、岳陽市一人民醫院、市二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進行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總計2659.22元。2015年1月22日,原告被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確定為肢體四級殘疾。原告沒有工作和收入,靠父母提供經濟幫助,被告彭某一直拒絕支付原告醫療費和生活費。2015年9月22日、23日,為督促彭某履行扶養義務,岳陽市嶽城街道辦事處、嶽城居委會、嶽城司法所找彭某進行勸解無果後,原告遂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彭某支付原告徐某扶養費1.33萬元(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並由被告彭某自2016年8月22起,每月支付原告扶養費700元,每年支付一次,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法院執行人員多方努力查找,被執行人彭某一直下落不明,其名下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但申請執行人身患疾病,無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亦無子女和兄弟姊妹,且父母年歲已高,生活沒有著落,難以為繼。岳陽樓區法院考慮申請執行人徐某的生活現狀,決定對其一次性發放1萬元救助金,切實緩解徐某目前生活實際困難問題。

據數據顯示,該院近年來共救助涉民生案件60件62人,發放救助資金 70餘萬元,讓生活確實困難的當事人得到了及時的司法救助,切實緩解了生活困難當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對‘執行不能’小額民生案件採取司法救助措施,及時解決困難當事人的實際問題,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民生的關注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愛,能讓當事人實實在在感受司法關懷的溫度,是該院認真踐行司法為民又一真實寫照。”李律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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