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區:集中公開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10月30日上午,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首先對王某學等2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王某學、李某者、吳某明、侯某雄、汪某主、周某分別判處十六年六個月、十三年六個月、三年、九年三個月、四年六個月、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對被告人王某學、吳某明、李某者的違法所得共計22萬元依法沒收並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學等20名被告人加入某傳銷組織後,以推銷商品為名組織、領導,要求參加者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而騙取財物。

該傳銷組織成員通過使用網絡聊天工具,以交友、談戀愛和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後,採取威脅、恐嚇、毆打、拘禁、宣傳洗腦、強行搜身等方式和手段,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學等加入非法傳銷組織後,積極開展傳銷活動,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併為達到傳銷組織發展成員、聚斂錢財的目的,夥同傳銷組織的其他成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學、李某者為首要分子、被告人侯某雄、汪某主、周某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並分別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搶劫、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應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同日上午,岳陽樓區人民法院還對牛某草等8名被告人惡勢力團伙犯搶劫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牛某草、黃某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另對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12月開始,被告人牛某草等先後加入某非法傳銷組織,並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以介紹工作、談戀愛為由將被害人騙入傳銷窩點後,借推銷所謂的養生、保健、化妝品為名,採取暴力、威脅手段逼迫被害人花錢購買產品並加入傳銷組織。該非法傳銷組織在湖南嶽陽從事傳銷活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牛某草、黃某平為主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通過欺騙手段將被害人騙入傳銷窩點後,以毆打、恐嚇等暴力手段,先後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搶劫,共計劫取財物342800餘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牛某草等在從事非法傳銷活動過程中,在被告人牛某草、黃某平等人的安排、指揮下,分別結夥將被害人騙入傳銷窩點,採取拘禁、恐嚇、毆打等非法傳銷組織慣用的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主動繳納財物或直接劫取財物,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被告人牛某草等8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綜合以上兩起案件性質、犯罪事實、具體情節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所處地位及具體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各項工作要求,通過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對照要求、全面推進,精心謀劃、快速行動,採取有力措施,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下一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將繼續認真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各項工作部署,突出精準打擊,拓展工作宣傳,加強主動協調,注重整章建制,抓好科學調度,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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