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疫期辦案不停歇 兩起糾紛“隔空”化解

禹州法院:疫期辦案不停歇 兩起糾紛“隔空”化解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趙曉娜)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不接觸“隔空”辦案已成為禹州法院辦案新常態。最近兩天,禹州法院民二庭法官使用“移動微法院”再次成功調解兩起案件,既避免了人員接觸,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9年5月,原告王某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河南省禹州市陽翟大道建材市場門口路段時,與一輛小型汽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原告王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王某支付受損車輛施救費、維修費共計數萬元。因原告車輛在保險期內,原告以被告保險公司未支付保險賠償金為由訴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禹州法院:疫期办案不停歇 两起纠纷“隔空”化解

因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當事人不能在法院審判庭安排開庭,為了儘快使原告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承辦法官趙曉娜在立案後積極聯繫被告保險公司積極應訴,最終雙方通過移動微法院,於3月4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險金38000元。

2018年9月5日,侯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沿大練237省道由東向西行駛時,與由西向東莊某駕駛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侯某、莊某死亡及莊某車輛乘車人喬某(系莊某妻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侯某與莊某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因與保險公司協商未果,莊某家人將保險公司訴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賠償各項損失。

本案原定於2月18日開庭,因疫情而被迫推遲。但為儘快使五原告的損失得到賠償,承辦法官趙曉娜主動聯繫被告保險公司代理人和原告代理人,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移動微法院進行溝通調解。最終,雙方於3月5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當天,雙方代理人在移動微法院共同簽字確認調解協議,被告在3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相應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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