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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深圳市紀委監委“廉潔深圳”官方網站和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案件消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龍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龍文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隱瞞購買別墅、投資港股等情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在市公安局及龍華分局任職期間,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收受私營企業主送予的鉅額財物,又將收受的部分款項再高息放貸給私營企業主,貪婪斂財,毫無敬畏之心。
李龍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深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龍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及主動登記上繳的違紀物品;
公開資料顯示,李龍文是廣東梅縣人,長期在深圳市公安系統任職,曾任深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8年10月後,才轉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龍文,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廣東梅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4.09—1986.07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刑偵專業學員
1986.07—1990.01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學生區隊長
1990.01—1992.07 深圳市公安局團委副書記
1992.07—1995.06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副科長
1995.06—1997.04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科長(1996.07—1998.09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職函授大專班治安管理專業學習)
1997.04—2002.07 深圳市公安局三處特營科科長
2002.07—2002.09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保安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02.09—2006.03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保安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6.03—2008.06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副處長
2008.06—2009.0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治安管理處處長
2009.02—2011.1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兼治安管理處處長)
2011.12—2016.01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局長、分局黨委書記,龍華新區黨工委委員
2016.01—2017.09 深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部指揮長、黨委書記
2017.09—2018.10 深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10—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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