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没谈成,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怎么起诉?

带刺的彼岸花


一、 离婚的方式

离婚其实就是两个方式,就是题主所说的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大家所说的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1、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不成,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离婚,双方对于基本的离婚达不成意见,所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其他的事项无法协商成,比如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务问题等,这些问题协商不成,达不成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无法办理协议离婚了。在离婚时,可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的。

二、 只能起诉离婚

上文所说的原因找到后,还是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那只能起诉离婚了,还有些朋友关心,是不是谁先起诉,谁吃亏啊?从法律上,是没有哪一方吃亏的说法,诉讼的权利对于双方来讲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的问题,除非原告你非常迫不及待的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不得已做出让步,否则,你可以坦然的等待法院判决离婚的。

起诉离婚案件和其他的民事案件程序是一样的,起诉离婚时,原告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去法院立案,排期,开庭,判决。

三、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原则上2周岁的小孩,判决给女方;

2、2—8周岁的小孩,看谁的条件更加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3、8周岁及以上的小孩,有自己的选择权,法院一般也会尊重的。


婚姻法律师姜威


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我是马士程律师,下面让我来为您答疑解惑!

1.如何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要看看他的户籍所在地在哪里。

2.怎么走程序?

现阶段民事诉讼分为三种程序,诉前调解、简易程序(目前也有速裁程序)、一般程序。 你可以先选则诉前调解,但诉前调解没有期限限制,建议你调不成尽快正事立案。 简易程序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每个程序都有延长的可能。

3.实体问题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如不同意离婚,双方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或对方系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何为“原则性矛盾”?重点前四项。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情形的发生,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不准离婚。

4.孩子抚养问题

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当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温馨提示: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的概率非常低。


很高兴与你相遇在悟空问答,关注我,让我为你答疑解惑!


马士程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其实也是很多受婚姻困扰朋友们的难题。那么如您所说,我们怎样更好的去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呢?


第一:协议离婚没谈成,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首先您非常明确,在双方协议不了离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先准备材料起诉立案(1.离婚起诉状 2.需要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律师调取的户籍证明信 3.需要有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复印件或律师调取的婚姻登记信息),立上案之后法院会排期送达传票也就是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对于原告来说应准备好开庭的材料。


第二:怎么走程序,先立案再经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送达双方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准备进行开庭审理,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之内在对方配合不玩失踪的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结果,普通程序六个月。

第三:孩子几岁有自主权?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的孩子就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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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蓓律师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我不能出谋划策。如果你有需求说出你们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需要大家如何给出解决方案,我倒是非常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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