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劇!女子為發洩,10天內撥打110報警55次

“我要報警,我的金項鍊被偷了……”居住在馬田派出所轄區的李某(女,40歲)因拖欠2個月的房租。房東多次提示交租無果後,根據租房協議將房間物品清空。女子心中不滿,十天內撥打110報警55次,並擾亂派出所工作秩序,最終被光明警方依法處以罰款500元。

10月15日20時許,光明公安分局馬田派出所接110總檯轉發警情:居住在馬田街道南莊新村一出租屋的李某,被人盜走一條黃金項鍊,需警方處理。接報後,馬田所立即安排警力趕往現場調查。

據房東彭某描述:李某自今年8月份起拖欠房租至今已有兩月餘,甚至在10月3日更換了其出租房門鎖,不讓房東彭某進入。15日18時許,彭某在多次提醒李某交租無果後,根據租房協議把李某房間清空,不再讓其居住。不料李某回來後稱自己丟了一條項鍊,還一口咬定是彭某偷走的。兩人因此發生爭吵。

瞭解情況後,民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調查中,李某堅稱自己的金項鍊被盜,卻又無法提供項鍊購買的時間、發票、款式。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民警初步斷定李某所說的金項鍊被盜一事很可能是子虛烏有的。但為了還原事情真相,民警依舊展開偵查。

就在民警忙於偵查時,李某又打來了報警電話稱“金項鍊被偷,需警方處理”。據派出所工作人員統計,從10月15日20時許至22日20時許,李某共撥打110報警電話47次,要求民警必須要幫自己找回金項鍊。民警多次勸說李某,該案件已經正在調查中,但李某不聽勸阻,繼續我行我素地撥打110報警。

24日9時至25日12時,李某在來到馬田派出所後,竟一直賴在群眾接待室拒絕離開,並大吵大鬧,影響其他來訪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民警對李某重複惡意報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處以罰款500元。

光明警方提醒:惡意報警、破壞辦公秩序等均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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