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當心個人徵信被盜用

2018年4月,付某通過某網絡交友軟件認識一男子田某。田某稱自己因為徵信有問題無法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想用付某的徵信為其購買,並聲稱自己有熟人,可在貸款機構後臺直接刪除付某的分期貸款記錄,無需付某償還任何貸款。

取得付某信任後,田某將付某帶至手機店內,用付某的身份證和徵信,通過網貸公司貸款7000餘元購買一部手機。後手機一直由田某使用,但其遲遲不履行刪除貸款記錄的承諾。付某發覺受騙後,讓田某按照當日貸款協議的約定分期償還貸款,但田某一直不還,並隨後失聯。經查,除了付某以外,田某還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認識了時某、王某,並以同樣的方式騙取該二人使用徵信為其購置手機,後均未償還貸款。

【說法】本案中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不具備清除貸款記錄能力的情況下,先後欺騙三名被害人為其分期購買三部手機,後均自行使用,在三名被害人多次催還貸款的情況下,並未對被害人的貸款進行償還,且最後藏匿行蹤,拒不償還相關款項,造成三名被害人損失共計2萬餘元,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最終,田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田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提醒,個人徵信記錄被形象地稱為信用社會的“個人經濟身份證”,在辦理信用卡、貸款購房購車甚至是租房、求職都可能會被查詢個人徵信記錄是否清晰、可靠。一旦個人徵信記錄出了問題,將對日常生活造成各種不良影響。因此,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保管好身份證等涉及個人信用的物品以及養成合理消費、按期還款的習慣,從而擁有良好的個人徵信記錄,對每一個生活在信用社會的人都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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